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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微信平臺傳播謠言所累 康芝藥業起訴騰訊微信維權

  • 發佈時間:2015-01-06 20:2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廣州1月6日電 (記者 索有為)行銷中心設在廣州的康芝藥業1月6日發佈公告,向海口市秀英區法院起訴騰訊公司,要求騰訊公司微信平臺就康芝藥業深受謠言傷害的瑞芝清産品採取補救措施。

  據悉,在2014年6月底,微信及朋友圈開始流傳一則康芝藥業旗下“瑞芝清”尼美舒利顆粒産品致死病例的傳聞,並以多個不同的版本迅速擴散。作為上市公司的康芝藥業,及時在官方網站、微網志、微信發佈公告澄清,並向警方報案,經查證已抓獲造謠源頭李某。另外,央視新聞官方微網志也曾經將其列為9大謠言之一。雖然真相大白,但是近半年來,謠言仍持續通過微信公眾賬號及朋友圈傳播發酵。

  康芝藥業6日發佈的公告顯示,該企業向騰訊提出三項訴訟請求: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部分微信號背後資訊,儘快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消除負面影響及恢復商品聲譽和商業信譽。

  值得關注的是,該案是自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以來,第一起企業因網路謠言起訴網路服務提供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規定》的其中一條司法解釋,明確界定了網路服務提供商的責任,並對受害者維權提出指引。康芝藥業有關人士稱,公司經過謹慎決定,選擇以起訴微信的方式,期望借助司法力量推動微信共同打擊造謠傳謠“始作俑者”和“推波助瀾者”。

  廣東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陽表示,根據《規定》的最新司法解釋,當遭受網路謠言侵害,企業或個人維權有兩條出路。

  其一,發現網上出現侵權帖子,被侵權人應該按照網站上公示的路徑去投訴,通知網站刪帖。然而像康芝“瑞芝清”謠言,在微信平臺上傳播數量大,資訊追蹤難,加之微信朋友圈“隱蔽性”的特點,即使企業耗費巨大的財力物力和人力,仍然效果甚微。

  其二,遭到匿名網路用戶發帖侵權,被侵權人應確定發帖人真實身份,保存相關證據並予以起訴。被侵權人可先訴網路服務商,獲取匿名用戶的真實資訊,將其追認為被告人。這點上,因為微信對用戶資訊的保護條款,企業資訊蒐集門檻高、難度大,因此直接起訴網路服務商,是更為方便的操作。這也是康芝選擇起訴微信的主要原因。

  據了解,目前中國網際網路使用者已經超過6億,如此龐大基數加上目前造謠的低成本與傳謠的難辨責任,未來網路輿論監督管理議題仍舊沉重。在大力倡導建設安全網際網路環境的大背景下,2014年8月7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了《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簡稱“微信十條”),以十條規定規範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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