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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排污權” 可當資産質押

  • 發佈時間:2015-01-06 08:35:24  來源:重慶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重慶晨報訊 記者 羅強 企業手中的“排污權”可以當作資産用於質押。昨日,市政府辦公廳通過市政府公眾資訊網發佈了《關於印發重慶市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污水、廢氣、垃圾)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企業在生産作業中,所産生的污水、廢氣、垃圾這些污染物的排放,不再是企業想怎麼排就怎麼排,想排放多少就排放多少了,“這些污染物的排放,都將通過有償取得,獲得排污權。”

  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核心,就是將公共環境資源作為生産資料進行有償分配,並將其作為無形資産進行交易。

  工業企業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於2015年1月啟動,其他行業排污單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在條件成熟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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