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將中小銀行直接改造為民營銀行
- 發佈時間:2015-01-05 08:12:3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近,銀監會在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上表述:2015年,銀行業要支援民間資本,多渠道進入各類銀行機構;支援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
在筆者看來,銀監會在推進民營銀行改革方式和途徑上仍有不少地方值得商榷。因為增加民營銀行供應數量並非只有“增設”或“參股”兩種途徑,還可以走第三條路,即將現有農村和城市中小銀行機構直接改造成民營銀行。
一是靠銀監會政策允許和鼓勵兩種方式,會造成民營銀行增長緩慢,儘管民資進入銀行業取得了突破,首批已完成5家批籌,但就全國來説,民營銀行設立依然杯水車薪,無濟於事。且這些新獲批籌民營銀行大都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廣大中西部城鎮尤其農村地區,民營銀行猶如“大旱而望甘霖”,因為這些地區組建民營銀行離銀監會規定的準入門檻差距較大。
二是全國各地現有銀行機構門類比較齊全,總體數量相當龐大、經營競爭也達到了飽和狀態;若再增設銀行機構,可能會加劇競爭無序化,對營造良性金融生態不利;且有些地區金融總體容量本身不大,無法容納更多銀行機構。從這些現實看,銀監會通過“新增”和“參股”兩種途徑來擴大民營銀行數量,既不科學,也脫離當前實際。
三是銀監會儘管最近出臺了政策,允許民資參股農村信用社和設立村鎮銀行,並鼓勵民資通過參股和並購方式提高民營資本佔比等;但這些政策也存在不徹底或疏漏之處,這在現有農村信用社改制中表現得淋漓盡致,雖然民資進入了農村信用社,但由於産權尚不明晰,民資缺乏足夠經營決策權和話語權,在監督上“有形無實”,難以發揮作用。改制後的農商行(農合行)原有濃厚官辦傾向和其他弊端無法消除,無法喚醒農村信用社經營活力。
銀監會與其大力鼓勵民資“另起灶爐”,到各類銀行機構參股組建混合所有制銀行金融機構或參股農村信用社和設立村鎮銀行,不如出臺政策直接允許或鼓勵民資去收購中西部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然後改造成民營銀行。因為現有近3000家縣級農村信用社聯社法人機構和逾40000個農村信用社,還有總量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為直接改造成民營銀行提供了條件。這樣可加快民營銀行設立步伐,真正消除設立民營銀行制度障礙,減少民資進入銀行業成本,使更多民資能涌入銀行機構,參與支援中小微實體實踐活動。其次,部分農村信用社實行私有民營後,可給農村信用社改革找到一條明確出路,更利於明晰産權,塑造責、權、利對等的銀行管理機制。再次,可保持現有銀行機構數量相對穩定,避免機構過多過濫而加大經營成本和監管成本,更有利於提高銀行業整體經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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