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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銀行”供血農村金融

  • 發佈時間:2014-08-04 03:51: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杜海濤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草根銀行”供血農村金融(全面深化改革在基層(15))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浙江省供銷社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發展農村資金互助會、農信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農村合作金融形式。近日,記者到浙江永嘉縣進行了實地調研。

  長期以來,農村金融供血不足,農戶貸款難、農業發展資金短缺問題突出;與此同時,一些閒散資金“閒”在農民手中,無處投資。“將閒散資金集中起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既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農民貸款難,又能增加農民財産性收益。”浙江省永嘉縣供銷社主任滕強授説。然而,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在滿足需求的同時也出現一些亂象。為推動農村資金互助會規範發展,浙江省已專門下發文件,明確各地縣供銷聯社(農合聯)是農民資金互助會的舉辦主體。

  借助溫州市承擔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和“金融改革試驗區”的機會,浙江省供銷社推動全省成立農村資金互助會37家。其中溫州地區34家,入會資金1.08億元,累計發放貸款1476筆、3.47億元,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農民貸款難題。

  村民入股,資金互助會直接放貸或撬動貸款

  不久前,永嘉縣楓林鎮湖西村的蔬菜種植大戶周望仕來到村裏的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會,順利拿到了5萬元貸款,用於更新蔬菜大棚。這是他第二次從資金互助會借錢。

  “自打村裏有了資金互助會,貸款借錢不再愁。”周望仕説,蔬菜種植季節性特徵比較明顯,特別是大棚蔬菜,先期投入比較大。除了年底,其他時候手頭總是很緊。以往,每到需要資金的時候,總是東拼西湊。2012年9月,他用2000元入股,加入了專業社的資金互助會。從那以後,每到資金緊張,他總能從互助會借到錢,蔬菜種植的資金難題迎刃而解。

  湖西村農村資金互助會2012年9月在永嘉供銷社的組織、倡導下成立,註冊資金50萬元,發展會員115位。互助會成立後,在成員間調劑資金餘缺、緩解資金緊張,被村民們形象地稱為“草根銀行”。

  互助會實行兩種“互助”模式。一是由互助會直接放貸,即會員需用資金時,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保證人。資金互助會派調查員對貸款目的、保證人、還款能力等予以綜合評估後,報理事會核準予以放貸,貸款期限最長為1年。二是撬動貸款,互助會將會員認購的入會資金存入縣農信擔保公司,農信擔保公司依託縣農合行,按不少於存款3—5倍的規模為互助會成員定向發放貸款。這實際上進一步放大了資金互助會的“融資”能力。比如,永嘉縣佳行兔業專業合作社成立資金互助會後,吸收種養戶入會資金100萬元,並全部“挂靠”在農信擔保公司,實際上的“放貸能力”達到了500萬元。

  僅限會員內部資金互助,建立賬目銀行託管責任制

  按照浙江省供銷社的指導規範,資金互助會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凡承認並遵守互助會章程的專業合作社社員,只要認購一定數額的入會金,均可加入互助會,但單個會員入會資金不得超過入會資金總額的10%。在永嘉縣已經開業的7家互助會中,單個社員最低出資額為300元,最高為10萬元。

  從開業以來的情況看,永嘉縣7家互助會互助金存款月利率為0.33‰—0.6‰,略高於商業銀行存款利率;借款月利率為0.6‰—1.2‰,普遍低於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民辦、民管、民受益是資金互助會的基本原則。”滕強授介紹説,為最大程度化解風險,互助會遵循“三封”原則,即“組織封閉、對象封閉、上限封閉”,其業務範圍僅限于會員內部資金互助。

  溫州市供銷社合作經濟指導處處長張鵬飛認為:“互助會基於農民內部的信用合作而誕生,兼具儲蓄和借貸功能,可以説是一種多贏的投融資方式。從現階段看,農村資金互助會與現有農村金融機構互補,滿足了農戶多層次融資需求,是一種非常有價值的嘗試。”

  互助會辦得怎麼樣,牽頭人是關鍵。供銷社引導村民採取個人申請、社員推薦等方式,把一大批農村致富能手、村委會負責人納入互助會發起人隊伍。在永嘉縣已經開業和準備開業的互助會中,農村“能人”佔互助會管理層的86%。

  此外,互助會還按照“有效控制風險、規範管理運作”的思路,建立賬目銀行託管責任制,由託管銀行為其會員辦理結算戶或銀行卡,向會員吸納和投放資金以及佔用費結算均應當通過託管銀行賬戶轉賬結算。

  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不明,風險管理能力偏弱

  採訪中,記者發現,當地村民對發展村民資金互助會表現出很高的熱情,但也有不少憂慮。

  首先,農村資金互助會的法律地位未明確、體制機制不完善、政策配套不協調。現在,由於農村資金互助會尚未得到金融主管部門的認可,無法辦理工商登記。永嘉縣的農村資金互助會普遍通過民政部門登記為“民非企業”,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其次,按照《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條例》,社員內部資金互助調劑不用徵稅,且互助會登記為民非企業,也無繳稅義務。但當地稅務部門認為互助會資金交易産生盈利,要求報稅。

  從已成立的農村資金互助會來看,其內部管理制度尚在摸索,風險控制、操作流程還不規範。特別是專業金融人才匱乏,為未來發展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

  滕強授建議,要加快頂層設計,在制度框架內明確資金互助會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同時,要協調有關部門,在同等條件下支援農村資金互助會、農信擔保公司等優先接入徵信系統,提高風險防範能力。此外,要圍繞農戶需求設計擔保業務及反擔保模式,儘快明確承接農房貸款擔保、林權及其他涉農物權抵押貸款擔保的法律地位。

  張鵬飛表示,供銷社作為當前最大的合作經濟組織,在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過程中,將更加重視信用合作領域的改革創新,讓農村資金互助會這個“草根銀行”,在農村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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