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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手機軟體非法營運最高罰3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1-04 21:29:56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王飛航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為維護出租汽車客運市場正常秩序,保障群眾人身財産安全,太原市客運辦近日下發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和私家車主利用網際網路和手機軟體從事非法營運。

  近期,不斷有太原市民舉報稱,一些單位與私家車主借助網際網路和手機軟體工具,在未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提供便利租車服務為名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太原市客運辦在深入調查並掌握充分證據的基礎上,對組織參與出租汽車非法營運的北京市滴滴無限科技有限公司太原辦事處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太原市客運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一律不得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一經發現,執法部門可責令停止營運,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與此同時,太原市要求利用網際網路網站、軟體工具等提供召車資訊的服務商,應當向太原市客運辦備案並提供客運服務駕駛員和車輛資訊;經太原市客運辦認定客運服務駕駛員或者車輛不具備營運資格的,服務商不得提供召車資訊服務。(王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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