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太原市獻血條例》正式實施
- 發佈時間:2014-12-31 04:29:26 來源:山西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參加無償獻血可帶薪休假一天;獻血者用血由醫療機構直接辦理報銷結算;獻血量超過800毫升終身免費用血……2015年1月1日,《太原市獻血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正式實施。12月25日,太原市衛生局召開會議解讀《條例》亮點,今後,無償獻血者的保障更完善,用血更便利。
獻血年齡進一步放寬
2002年以後,太原市臨床供血實現了100%來自自願無償獻血。2013年,人口獻血率達到1.7%,高於全國0.94%的平均水準。目前,太原市每年有近10萬人次參加無償獻血,無償獻血30噸左右。但是,隨著醫療技術水準提高、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擴大、外地入並就醫人數大量增加,相對於臨床用血量,獻血量嚴重不足,近3年每年缺口達17%左右。為此,《太原市獻血條例》出臺,以立法形式加強無償獻血工作。
首先,獻血年齡進一步放寬。《條例》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獻血者,年齡可以延長至60周歲。
全血獻血者每次可以獻200毫升至400毫升血液,間隔時間不少於6個月;單採血小板獻血者每次可以獻一至兩個治療單位,間隔時間不少於兩周;單採血小板後與全血獻血間隔時間不少於4周;全血獻血後與單採血小板獻血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過去,獻血年齡為18到55歲,但是隨著人們的身體素質提高,很多健康的老人仍有獻血的願望,為此我們將獻血年齡放寬了5歲。”太原市血液中心黨委書記許虹説。
獻血者享有優先用血權利
目前,對獻血者的人文關懷和保障措施還重視不夠,現行優惠政策對公眾參與獻血的激勵引導作用還不明顯。為此,《條例》規定,獻血者享有優先用血權利,除臨床急救用血外,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獻血者臨床用血。
自獻血之日起,獻血者在5年內,本人按獻血量的5倍免費用血;5年後,按獻血量2倍免費用血;獻血量超過800毫升的,終身免費用血。自獻血之日起,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按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過去,太原市實行全省統一標準,獻血者獻800毫升以上,終身免費用血,未達到800毫升時,不限時兩倍返還。5年內獻血者按獻血量的5倍免費用血,這是太原特有的政策,進一步完善了無償獻血的激勵措施。”許虹解釋。
過去,無償獻血者及家屬免費用血,需要先在醫院繳費,然後,憑發票、獻血證、用血通知單等手續到太原市血液中心報銷。《條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要為獻血者用血提供便利。今後,醫療機構將逐步推廣用血的免費部分在就診的醫療機構予以核銷,獻血者用血將更加便利。
同時,為了體現對獻血者的人文關懷,《條例》規定,公民獻血後,其所在單位應准予當日或者次日帶薪休假一日。此外,《條例》還提出,太原市政府應當設立獻血關愛公益性專項資金,用於對獻血者的關愛,以及對無過錯用血感染人員的救助。
獻血屋建設有了法規保障
目前,太原市城區共有12個固定獻血屋。但是,按照太原市的規模和用血量等測算,全市應該有15到20個固定獻血屋才能基本滿足群眾就近獻血的需要。而選址問題是制約獻血屋建設的主要原因。
由於獻血屋需要建在人流密集、交通便利的地方,而這些地方一般位於寸土寸金的商業園。過去,沒有法規明確獻血屋建設的職責,解決選址問題,只能依靠衛生部門與當地政府和商業區協商,困難重重。
《條例》規定了獻血屋的建設是政府的職責,太原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市血液中心建設,配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人員、設施和設備,保證採血、供血工作正常進行。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劃等部門根據行政區劃、人口密度等情況,按照方便、就近原則,制定獻血點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獻血點規劃,制定建設方案,設置固定獻血屋。
同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村)民委員會,落實市年度獻血計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每年組織動員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內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參加獻血活動。
此外,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臨床用血應急保障機制,制定臨床用血應急預案,保障臨床用血需要。
“《太原市獻血條例》的頒布實施,標誌著太原市獻血工作向著法制化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必將開啟全市無償獻血工作的嶄新篇章,將為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更可靠的保障。”太原市衛生局局長郝寶清説。
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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