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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治理新突破 四“法”整治非法營運

  • 發佈時間:2014-08-26 14:31:57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易東 實習生 葉玲

  通訊員 柯東洲 文/圖

  今天是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4週年的日子,在經歷了改革開放三十幾年的洗禮之後,改革創新成為了深圳的代名詞,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改革創新的精神貫穿于深圳的各行各業,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就是一支不斷追求改革創新和執法成效的公務員隊伍。

  2009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實施大部制改革,成立了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隨後組建了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執法支隊),直屬市交通運輸委,依法履行道路運政、水路運政、道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12類交通綜合行政執法職能。近日,記者從執法支隊了解到,支隊自成立以來,以爭創全國交通綜合執法排頭兵為目標,緊緊圍繞“穩健執法”理念,竭力解決領導關心重視、市民群眾熱切關注的交通運輸熱點難點問題,其中最引人關注和取得突出成效的,就是對我市非法營運現象的綜合治理工作。

  據執法支隊主要負責人介紹,執法支隊平均每年查處非法營運車輛超過5000輛,但在2012年《行政強制法》施行之後,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對所查處的非法營運案件採用扣押車輛等行政強制措施受到極大限制,行政相對人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較為嚴重;此外,2014年實行公務車輛改革,執法車輛銳減也讓整治非法營運工作遇到了一些實質性的困難。在這種形勢下,為妥善應對整治難題,執法支隊迎難而上、積極創新執法工作模式,大力推進非法營運綜合治理工程,用四“法”綜合治理非法營運,使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方法 1 多面圍攻“法”:聯合整治機制讓非法營運“四面楚歌”

  在目前,如果單靠執法支隊的力量,非法營運的猖獗之勢還難以得到有效控制。為進一步整治非法營運,達到多方監管的效果,在市綜治辦的大力支援和推進下,執法支隊組織建立並完善了以公安、交警、交通、轄區綜治辦和街道執法隊等單位為成員的非法營運聯合整治工作機制,積極對全市口岸、關口、機場、火車站、地鐵口、碼頭、大型住宅和商業中心周邊等非法營運重點區域加強日常巡查,以定期組織全市“雷霆”統一行動為主要抓手,並在統一行動之餘強化了日常執法發現非法營運案件及時移交機制,對我市非法營運現象實現了強勢聯合、多方監管的目的,聯合整治成效突出。在這種條件下,聯合整治機制如同對非法營運形成了四面圍攻之勢,即便非法營運再倡狂,也始終勝不了正義的圍攻。

  根據執法支隊提供的數據,自2012年以來,依託聯合整治非法營運制度平臺,我市共查處了非法營運車輛12632輛,端掉假冒計程車等非法營運窩點26個。其中,2014年截至7月31日,共查處非法營運車輛2323輛。

  此外,深圳交通部門制定實施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式規定》,執法支隊還全力推進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主動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的溝通協調,建立了暢通、便捷的案件移送和處理機制,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不法分子,特別是假冒計程車、黑大巴、破壞交通設施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和行業穩定的不法分子,依法運用司法手段,使違法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處罰制裁。截至目前,已向公安部門移交違法當事人構成治安拘留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1宗,配合公安部門拘留違法當事人154人次。聯合整治效果持續顯著。

  方法 2 廢武功“法”:聯合扣證工作卸去非法營運“功力”

  2012 年深圳市人大頒佈施行的《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建立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聯合開展道路交通執法工作”、“駕駛非營運車輛從事營運活動的,除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其駕駛證六個月”、“一年內兩次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根據這些規定,執法支隊主動對接公安交警部門,加大溝通協調,加強聯動配合,進一步整合執法力量和執法手段,全面推進聯合扣證辦案工作。

  首先,建立了支隊、大隊、中隊三級常態化聯動執法模式。對於執法支隊現場查處的非法營運案件,支隊執法人員通知交警支隊指揮中心,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指派相應轄區大隊、中隊執勤民警按現行一、二、三類路段接處警要求,到場扣留當事人機動車駕駛證。其次,還建立了交通交警違章處理窗口聯合辦案工作模式,並於2013年11月22日啟動了交通交警部門聯合辦案窗口,市交警支隊執勤民警分別進駐支隊南山、寶安、龍崗違章處理窗口開展聯合執法。聯合扣證機制運作以來,截至目前已聯合暫扣非法營運當事人機動車駕駛證1428本,所有前來窗口接受處理的非法營運當事人駕駛證被扣率達100%。

  非法營運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一旦被暫扣或吊銷,違法當事人短期或長期無法開車,就猶如被廢去為非作歹的功力,難以再進行非法營運。聯合扣證工作為非法營運綜合治理效果添光加彩。

  方法 3 強制受罰“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成效突出

  非法營運處罰難執行難曾是讓執法支隊十分困擾的一個難題,但在2013年5月之後,這個問題已經逐漸化解,非法營運“老賴們”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有了新的治理手段。

  為在打擊非法營運工作上取得實際成效,執法支隊積極協調,于2013年5月開始向市法院執行機構申請非法營運案件強制執行,截至目前,共向市法院執行機構申請強制執行案件3879宗,其中法院已作出裁定准予執行的案件3052宗,向中院執行機構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案件430宗。記者昨天獲悉,執法支隊向市法院執行機構遞交的強制執行案件當中,已有152宗查詢到違法當事人的財産資訊,法院執行機構已於今年3月份開始對當事人的銀行賬戶強制扣繳罰款,目前共計扣款近70萬元,其中最高扣款達3萬元,多宗案件已執行完畢。

  記者還從執法支隊了解到,如果違法當事人銀行賬戶沒有足夠金額以支付罰款,法院將查封違法當事人的房産或資産,以拍賣等方式將拍賣所得抵繳罰款,也有一些“老賴”們由於擔心自己的房産被拍賣而主動聯繫支隊要求停止強制執行,自願繳納罰款。據執法支隊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強制執行工作開始以來,已有53名非法營運當事人收到法院強制執行通知書後主動聯繫執法支隊表示自願接受罰款處理,非法營運案件強制執行效果明顯。2014年4月8日上午,違法當事人劉某向執法支隊遞交了申請書,陳述自己已深刻認識到非法營運的錯誤,表示以後絕不再犯,請求支隊給予寬大處理,不要扣其銀行存款,但劉某違法事實確鑿,執法支隊依法依規辦理。2012年12月28日,劉某駕駛粵BU××48轎車從事非法營運,2013年3月6日依據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申請解除了車輛扣押,但未按照規定繳納罰款,對此,執法支隊將該案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14年4月4日,銀行根據法院強制執行決定書將劉某銀行賬戶內的2.5萬元抵交罰款。

  做了違法的事,就應接受相應的處罰!非法營運當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處罰,在法院強制執行工作的大力推進之下,已不得不接受處罰的命運。不履行行政處罰案件法院強制執行工作,極大地提高了非法營運綜合治理成效!

  方法 4 回頭是岸“法”:穩步推進非法營運當事人誠信管理

  行政處罰不是目的,在整治我市非法營運的工作中,執法支隊更希望的是非法營運當事人能夠迷途知返,“回頭是岸”。一方面,執法支隊進一步加強了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了違法行為黑名單庫,與行業管理部門資訊共用、聯動處置,發揮誠信體系的約束功能,依法限制違法行為人的特定權利和行為,讓嚴重違法的行為人在行業內寸步難行;另一方面,執法支隊也充分運用了市綜治部門社會管理工作網(“織網工程”)平臺,定期向市綜治部門報送非法營運違法人員資訊,將違法人員納入社會教育、幫助和管理體系,給予違法當事人“回頭是岸”的機會,積極開展對非法營運違法人員的教育和幫助工作,勸導非法營運違法人員從事合法正當工作,從源頭上治理各種違法問題。

  目前,已完成了鹽田區納入誠信系統試點工作,比對出了1316名非法營運當事人有關資訊,並已研究制定了宣教方案,將組織執法人員在各社區到府對非法營運人員進行針對性宣教活動。這“溫情一刀”也是執法支隊綜合治理非法營運工作的大膽創新,充分體現了處罰與教育融為一體的人性執法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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