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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儘快設立不動産登記受理窗口

  • 發佈時間:2015-01-04 08:50:50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貫徹實施〈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加快完成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有效履行不動産登記的法定職責,保障《條例》順利實施。

  《通知》強調,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構建的不動産統一登記新格局和提出的新要求。《條例》明確了統一登記的範圍,強化了登記機構的法律地位,統一了不動産登記簿冊,規範了不動産統一登記程式,搭建了登記資訊共用與保護的平臺。《條例》的出臺標誌著不動産登記工作將進入全面明晰産權、有效保護權益、維護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階段。

  《通知》指出,完成不動産登記職責的整合,是《條例》順利實施的關鍵,必須加快推進,尤其是市縣級的機構職責整合。各地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在加快推動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的基礎上,全面履行好不動産登記的法定職責。

  一是認真做好各類不動産登記資料移交整合。各地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詳細的不動産登記資料移交方案,指派專人按計劃開展不動産登記資料移交工作。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動産登記歷史資料,對本地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記數據進行整合,按照國家規定的數據庫標準和數據整合建庫技術規程,健全完善不動産登記資訊數據庫。

  二是儘快設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受理窗口。各地應統籌安排,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選擇合適場地,設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窗口,實現“一個窗口進,一個窗口出”。要按照“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的原則,做好新舊權屬證書的銜接。在新的證書公佈前申請登記的,繼續發放舊版證書;新的證書公佈後申請登記的,發放新版證書,原來各部門依法已經發放的證書繼續有效,不得強制要求更換證書,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三是加快梳理形成統一的不動産登記業務流程。各地要梳理各類不動産審批、交易、流轉、登記、糾紛調處等業務工作流程,分清部門管理和登記在工作流程中各自應負責的具體事務,將屬於不動産登記的職責統一起來,確保職責的完整性。《條例》實施和統一的簿冊證啟用前,原有各類不動産登記工作流程可保持不變;《條例》實施和統一的簿冊證啟用後,各地應合併相同的業務環節和人員,科學設置工作崗位,形成統一的不動産登記業務流程。

  四是全面推進不動産登記資訊化建設。部負責不動産登記資訊化建設頂層設計,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國土資源與不動産登記資訊平臺。各地負責推進本地區不動産登記的數據整合、接入資訊平臺的相關準備工作,力爭2015年底完成不動産登記作業系統軟體與資訊平臺的對接,通過資訊化建設促進不動産登記的“四統一”。完成機構整合的省、市、縣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是唯一可以接入資訊平臺的部門。

  《通知》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教育培訓、開展地方性配套制度立改廢工作,保障《條例》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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