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12-31 14:51:37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我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0號發佈,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辦法》,規範規劃編制與審批,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辦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是我國重要的歷史文化資源。依法制定和嚴格實施保護規劃,對於保護歷史遺存的真實性,保護城鄉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要意義。《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細化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和審批的內容及要求,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各地要充分認識《辦法》的頒布實施,有利於提高保護規劃編制水準,規範規劃審批程式,促進歷史文化遺産保護,維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辦法》,切實做好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
二、組織開展《辦法》學習宣傳
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辦法》,使規劃管理幹部和規劃編制技術人員準確理解和把握《辦法》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做好保護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提高保護規劃編制和審批的科學性、規範性。要充分發揮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的作用,通過舉辦專題講座、開設宣傳專欄、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辦法》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提高社會各界特別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公眾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工作的認識,吸引群眾關心和監督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為《辦法》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嚴格開展保護規劃編制
歷史文化街區所在地城市、縣已被確定為歷史文化名城的,該街區保護規劃應當依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單獨編制。歷史文化街區所在地城市、縣未被確定為歷史文化名城的,應當單獨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並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在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成果編制階段,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提請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成果進行審查。
四、認真開展保護規劃編制審批工作情況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組織對本地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情況開展一次檢查,檢查重點是《條例》實施後,保護規劃的編制及修改情況。檢查情況於2015年3月底前報我部,我部將組織抽查。所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要在2015年底之前按《條例》和《辦法》要求完成保護規劃編制和報批工作。對違反《辦法》相關規定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各地貫徹實施《辦法》中有關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告我部城鄉規劃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