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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車雙雙公佈合併預案 北車AH股票將登出

  • 發佈時間:2014-12-30 21:36:5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消息 12月30日晚間,中國南車中國北車雙雙發佈公告,公佈《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北車股份有限公司合併預案》。預案指出:按照合併雙方約定的合併原則,技術上採取中國南車吸收合併中國北車的方式進行合併;合併後新公司承繼及承接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的全部資産、負債、業務、人員、合同、資質及其他一切權利與義務,從而實現雙方對等合併的行為。

  中國南車向中國北車全體A股換股股東發行中國南車A股股票、向中國北車全體H股換股股東發行中國南車H股股票,並且擬發行的A股股票將申請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擬發行的H股股票將申請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中國北車的A股股票和H股股票相應予以登出。

  以下為公告摘要:

  1、本次合併方案概要

  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按照“堅持對等合併、著眼未來、共謀發展,堅持精心謀劃、穩妥推進、規範操作”的合併原則,技術上採取中國南車吸收合併中國北車的方式進行合併,即中國南車向中國北車全體A股換股股東發行中國南車A股股票、向中國北車全體H股換股股東發行中國南車H股股票,並且擬發行的A股股票將申請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擬發行的H股股票將申請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中國北車的A股股票和H股股票相應予以登出。合併後新公司同時承繼及承接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的全部資産、負債、業務、人員、合同、資質及其他一切權利與義務。合併後新公司將採用新的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股票簡稱和代碼、法人治理結構、戰略定位、組織架構、管理體系、公司品牌等(其中股票簡稱和代碼的變更取決於可操作性的進一步論證),從而實現雙方的對等合併。

  2、本次合併的定價依據及支付方式

  本次合併中,中國南車和中國北車的A股和H股擬採用同一換股比例進行換股,以使同一公司的所有A股股東和H股股東獲得公平對待,從而同一公司的不同類別股東持有股比的相對比例在合併前後保持不變。本次合併的具體換股比例為1:1.10,即每1股中國北車A股股票可以換取1.10股中國南車將發行的中國南車A股股票,每1股中國北車H股股票可以換取1.10股中國南車將發行的中國南車H股股票。上述換股比例係由合併雙方在以相關股票于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的交易均價作為市場參考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歷史股價、經營業績、市值規模等因素,經公平協商而定。具體而言,中國南車A股和H股的市場參考價分別為5.63元/股和7.32港元/股;中國北車A股和H股的市場參考價分別為5.92元/股和7.21港元/股;根據該等參考價並結合前述換股比例,中國南車的A股股票換股價格和H股股票換股價格分別確定為5.63元/股和7.32港元/股,中國北車的A股股票換股價格和H股股票換股價格分別確定為6.19元/股和8.05港元/股。

  3、本次合併不會導致實際控制人變更

  10截至合併預案簽署日,中國南車的控股股東為南車集團,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資委[微網志];中國北車的控股股東為北車集團,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資委[微網志]。本次合併實施完畢後,合併後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仍為國務院國資委,因此,本次合併不會導致合併後新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4、本次合併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

  本次合併涉及的資産總額佔合併雙方各自2013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産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資産凈額佔合併雙方各自2013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産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合併一方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産生的營業收入佔另一方同期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按照《重組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本次合併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

  5、本次合併不構成關聯交易

  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本次合併不構成中國南車的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中國北車的關聯交易。

  6、本次合併不構成借殼上市

  本次合併不會導致中國南車控制權變更,因此,本次合併不構成《重組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構成借殼上市。

  7、本次合併對於合併雙方的影響

  本次合併完成後,合併後新公司可以進一步完善産品組合、充分發揮規模效應和協同效應、增強技術實力、優化全球産業佈局和資源配置,進一步增強核心競爭力,加快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

  8、本次合併的決策程式及報批程式本次合併預案已經獲得如下批准:

  (1)2014年12月29日~30日召開的中國南車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2)2014年12月29日~30日召開的中國北車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本次合併尚待履行以下決策及報批程式:(1)中國南車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和H股類別股東會審議通過;(2)中國北車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和H股類別股東會審議通過;(3)國務院國資委對本次合併的批准;(4)中國證監會[微網志]對本次合併涉及的相關事項的核準;(5)有關本次合併擬分別發送給中國南車股東和中國北車股東的通函通過香港證監會執行人員的審查;(6)中國南車作為換股對價發行中國南車H股獲得香港聯交所的上市批准;(7)本次合併所必要的中國境內外反壟斷申報的正式提交並通過審查;(8)香港證監會執行人員已授予清洗豁免且沒有撤回或撤銷該等授予,以及清洗豁免所有的條件(其中包括由出席中國南車股東大會的無利害關係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均已實現;(9)其他有權監管機構對本次合併的批准。在上述程式全部履行完畢之前,不得實施本次合併,但在不影響本次合併效力的前提下,上述第(7)項可由合併雙方適當豁免。

  10、股票停復牌安排

  中國南車股票自2014年10月27日起停牌,並將於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合併預案後向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申請股票復牌。復牌後,中國南車將根據本次合併的進展,按13照中國證監會、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的相關規定辦理股票停復牌事宜。

  中國北車股票自2014年10月27日起停牌,並將於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合併預案後向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申請股票復牌。復牌後,中國北車將根據本次合併的進展,按照中國證監會、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的相關規定辦理股票停復牌事宜。

  11、在本次合併相關的審計工作完成後,中國南車、中國北車將各自另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與本次合併相關的其他未決事項,編制和公告重大資産重組報告書,並提交各自的股東大會、類別股東會審議。經審計的歷史財務數據將在重大資産重組報告書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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