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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需整治規範

  • 發佈時間:2014-12-30 07:32:0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政府正式批復實施《泉州市中心城區(主要建成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根據該規劃,今後泉州市區一些重要街道和節點,將不再設置戶外廣告;已有的不符合要求的戶外廣告,將予以拆除;戶外廣告設置將努力挖掘泉州的歷史人文優勢。

  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我國各地的戶外廣告越來越多。走進一座城市,首先映入眼簾的往往是五光十色的立柱戶外廣告;外地的客商,也常常是先通過戶外廣告來了解這座城市。可以説,戶外廣告不但是一個城市商業發達與否的一個縮影,也是一種城市文化的公開亮相。規範、好看的戶外廣告,無疑會美化城市的市容,也反映著城市商業文明和城市文化的水準。

  然而,由於對戶外廣告缺乏有效的管理,當前戶外廣告領域存在著不少亂象。一方面,有的戶外廣告隨意性太強,一些建築物適不適合做墻體廣告,能做多大廣告牌匾,做了廣告牌匾對周圍環境和人們行路安全有沒有影響,並沒有統一的規劃;另一方面,一些商家為增加宣傳效果,大打文化“擦邊球”,宣揚另類價值觀,一些形形色色、另類怪誕的廣告不僅僅是一種不適當的過分宣傳,更成為一種嚴重的文化污染。因此,對戶外廣告進行規範,既可以限制不良廣告的出籠,也可以促進廣告公司加強對戶外廣告的管理和及時修復。

  整治市容市貌與發展經濟非但不是對立的,反而可以相互促進、實現雙贏。對戶外廣告進行規範管理,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抵制和打擊違法的,整治改進違規的,鼓勵和扶持合法的,並建立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戶外廣告健康有序,更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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