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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跨部門審批資訊無條件共用

  • 發佈時間:2014-12-29 21:29:47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郝金寶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日前,江蘇無錫市政府通過《無錫市政務資訊資源共用管理辦法(草案)》,對政務資訊資源的採集、共用目錄建設、共用方式和要求等做出明確規定。政府部門間資訊資源共用和利用的“中梗阻”問題有望打通,將有效推動政務資訊資源優化配置,促進服務型政府職能轉變。

  無錫市避免老百姓和企業東奔西走,有問題提供“所有”解決方案,政府要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務的水準,跨部門之間的“大流程”再造是一大突破口,而暢通部門間的資訊共用和利用渠道是關鍵。《辦法》明文規定,行政機關之間無償共用政務資訊資源,與行政許可或跨部門並聯審批的相關政務資訊,在相關行政機關之間要無條件共用;與協同管理相關、資訊內容敏感、只能按特定條件提供給相關行政機關共用的政務資訊,有條件共用;而有明確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提供給其他行政機關共用的政務資訊,不予共用。

  無錫市規範政務資訊採集、建立共用目錄,可降低行政成本、減少尋租空間。《辦法》要求,無錫市各級行政機關按照法定職責,要遵循一個數據一個來源的原則採集資訊,確保真實、可靠、完整、適時,並按相關標準對資訊進行電子化記錄、存儲和使用。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可以通過共用方式獲取的資訊,行政機關不得重復採集。各行政機關對擁有的政務資訊要進行分類整理,形成政務資訊資源共用目錄和不予共用目錄。對不予共用的資訊,要標明有關法律依據,經審查確認後,向其他行政機關公佈。無錫市電信局負責統籌各行政機關共用資訊資源和共用需求,界定共用的種類、範圍和條件,形成《無錫市政務資訊資源共用目錄》,並管理政務資訊資源共用交換平臺。

  無錫市政務資訊資源共用還將對“智慧無錫”建設起到支撐作用。《辦法》指出,對列入共用目錄的政務資訊,各行政機關應當進行動態管理和及時更新,並且按照統一規定和標準,向“城市大數據中心”提供數據訪問介面。而大數據中心正是“智慧無錫”基礎平臺,建立了完善的身份認證、存取訪問控制、資訊審計跟蹤等機制,對數據可進行授權管理,設立訪問和存儲許可權,防止存取數據越權。(郝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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