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的正常運營靠大家
- 發佈時間:2014-12-29 08:52:10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寫在《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之際
□劉建峰
旅客出行由於受天氣等多種因素影響,免不了會遇到航班晚點的情況,對此時有旅客採取強行登機、佔機的行為。此外,機場控制區、滑行道、停機坪也發生過無關人員及旅客強行侵入的情況,嚴重威脅了航空安全。對於這種違法事件,由於機場對當事人沒有行政處罰權,不能及時平息事態,從而影響了正常的航空運輸秩序。
為了進一步規範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的建設和管理,保證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的安全和有序運營,經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了機場安全管理制度和相關主體職責,規定了機場管理機構統一協調管理基礎安全運營的職責,以及地方政府與民航部門的應急會商機制、相關部門的應急保障職責,還規定了有關行政機關在機場公共區執法時的告知義務和注意義務,以及機場管理機構的配合義務。同時,還就在機場公共區發生的擾亂公共秩序、破壞機場環境的違法行為的處置,設置了有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機場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模式。在此執法模式下,進一步明確了委託機關的義務與機場管理機構受委託時的義務。委託機場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這將對保證航空運輸秩序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同時也降低了相關行政部門的執法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管理辦法》的實施,意味著今後本市機場管理機構有可能在有關行政機構的委託下,對機場公共區發生的擾亂公共秩序、破壞機場環境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對於《管理辦法》中,進一步明確的四類禁止行為,包括:無機場控制區通行證進入機場控制區,強行闖入滑行道、客機坪,強行登佔航空器,攀鑽越、損毀機場防護欄以及其他威脅航空運輸安全擾亂機場秩序的行為。該《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近期看將進一步規範首都機場的建設和管理,保障首都機場安全運營。長遠看,將為未來北京市兩個大型國際航空樞紐的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管理辦法》以國務院2009年頒布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為依據,針對目前機場管理的突出問題,通過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實行行業與屬地相結合的管理模式,明確了機場管理制度的頂層設計,確定了北京市建立健全機場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了機場規劃、建設、大氣污染防治、噪聲控制、凈空保護、交通組織和食品藥品監管等領域涉及屬地管理職責的重大問題。
法治中國的建設,需要立法機關科學立法、執法機關依法行政、社會全體維護並遵守法律的相關制度,任何單位、個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行事,違法就要付出代價。《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加強了本市民用運輸機場的法治保障,維護了機場運營安全,從而推進了平安北京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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