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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心一:註冊制事關市場基礎性變革 修法是前提

  • 發佈時間:2014-12-29 08:07:2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莊心一稱,證監會將有效解決民事賠償訴訟面臨的實際問題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日前表示,法治是資本市場善治的根基,當前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和監管執法,面臨良好的歷史機遇。他提出,應以發行註冊制改革為核心,推動修改完善市場基礎性法律制度等工作,同時推動形成法治引領和保障改革創新、改革創新在法治軌道上進行的新常態。

  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辦,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和華東政法大學聯合舉辦的第五屆“上證法治論壇”27日在北京舉行,莊心一是在出席該論壇,發表題為“法治是資本市場善治的根基”的主題演講時作出上述表示的。

  此次論壇以“依法治市:中國資本市場的現實選擇和推進路徑”為主題,對完善資本市場法律體系、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強化資本市場法治監管進行了深入研討。

  莊心一表示,法治是資本市場善治的根基,與其他領域相比,資本市場更加需要形成共同規則,更加強調普遍遵守規則,更加難以容忍不按規則辦事。實踐當中,法治引領、推動和保障了資本市場發展;同時,資本市場的法治實踐也推動了我國法治的進步與發展。

  “當前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和監管執法,面臨良好的歷史機遇;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必須更加重視法治作用,全面實現資本市場法治化。”

  莊心一指出,紮實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監管執法工作將著重關注五個方面。

  即:以股票的發行註冊制改革為核心,推動修改完善證券法等市場基礎性法律制度;以監管轉型為重點,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效能;以解決投資者經濟利益救濟難題為目標,健全多元化的糾紛解決和利益補償機制;以公開透明為原則,積極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以構建創新與法治的良性互動關係為手段,形成法治引領和保障改革創新、改革創新在法治軌道上進行的新常態。

  莊心一表示,市場廣泛關注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絕不僅僅是股票發行方式的簡單變化,而是事關市場運作機制和監管理念的基礎性重大變革。考察不同國家和地區註冊制的做法,一致的要求是,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監管者關注的是資訊披露的品質,並不負責對發行人及其證券進行價值判斷,發行時機、價格也完全由發行人和仲介機構根據市場情況決定。

  他説,證券法修改是註冊制正式實施的前提,證監會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對證券法的修改工作,通過對現行證券法關於證券發行核準制的制度調整,明確厘定註冊主體、註冊要求以及註冊程式等安排,特別是要從法律上清楚界定資訊披露的要求和不同主體對資訊披露的職責邊界,嚴格落實發行人的誠信責任和仲介機構的把關責任。

  同時,將豐富和強化監管機關的執法措施和執法手段,完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制度,為堅決懲治註冊資訊虛假行為,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完備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談到進一步推進監管轉型,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時,莊心一表示,證監會將在學會並敢於運用事中事後監管的手段及方式、嚴打違法違規的基礎上,繼續把該放的審批項目放開、放到位,最大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對確需保留的審批項目,要降低門檻、優化程式、公平透明,進一步簡化審批方式,方便當事人。

  “欺詐發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發生時,投資者最關切的往往是經濟損失能不能挽回,而這恰恰是目前投資者保護的薄弱環節,也是下一步必須加強的重點工作。”

  莊心一説,下一步證監會還將推動完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司法解釋,有效解決民事賠償訴訟面臨的實際問題;積極穩妥推進行政和解試點;不斷提升行業調解專業化水準,推動專業化調解組織建設,推進訴調對接、仲調對接。

  在市場透明度建設方面,他表示,證監會將以資訊披露為中心、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立足於區分財務資訊與非財務資訊的不同特徵,建立差異化的披露要求,同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切實規範和約束市場主體及監管機關雙方的行為。

  此外,莊心一還特別提到市場創新與法治的關係,認為二者須實現動態平衡、良性互動。一方面,市場所有改革創新都須于法有據,改革創新應當尊重法律權威、在法治軌道上進行;另一方面,立法要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主動引導和保障改革創新。(記者 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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