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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將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

  • 發佈時間:2014-10-18 05:28:1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0月17日訊 記者郭文鵑 何川報道:幾經醞釀,中國證監會10月17日正式發佈了退市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文件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生效,這意味著中國股市將開啟新的退出通道。

  上市公司退市難是我國資本市場一大頑疾。據統計,從2001年至今,滬深交易所累計只有78家公司退市,與成熟市場差異巨大。“《退市意見》是貫徹落實《證券法》關於股票退市的有關規定,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關要求的具體舉措,健全主動退市,完善強制退市的相關安排對實現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場化、法治化和常態化具有重要意義。”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

  新版退市制度提出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並進一步明確了重大違法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等市場反映強烈的兩類違法行為,退市新規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上述兩類違法行為的,如果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這意味著從11月17日起,如果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發現有欺詐上市或者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那麼就面臨退市風險。欺詐上市一旦認定,並由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股票將暫停上市,並由交易所在一年內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指導滬深交易所進一步嚴格落實退市工作責任,嚴格落實退市制度的規範要求,切實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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