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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限行應不應開法律口子

  • 發佈時間:2014-12-28 01:29:39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陳瑜)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安東在發言中指出,在當前意見分歧很大的前提下,修訂草案的第45條很可能就為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常態化提供了法律依據。他建議慎重考慮第45條有關機動車限行的內容。

  這次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涉及到機動車限行的內容共兩條。

  第45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狀況,可以規定限制、禁止機動車通行的類型、排放控制區域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第72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包括”限制或者禁止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應急措施。

  李安東説,第72條屬於應急措施,臨時限行,群眾可以理解。但第45條很可能為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常態化提供了法律依據。

  辜勝阻委員也針對將“限制或禁止機動車行駛”納入法律條文提出看法:“我們有必要通過停産、停工、停車的方式來治理大氣污染嗎?”他認為,從源頭治理的角度,應當提高油品品質,調整消耗煤炭較高的産業結構,而不是以限制公民對合法財産的使用權來解決問題。“如果立法通過了,在重污染天氣可以限制或者禁止部分機動車行駛,那麼就給單雙號限行打開了口子,我們應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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