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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叔”一審被判20年

  • 發佈時間:2014-12-27 02:31:2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合肥12月26日電(記者劉美子)合肥“房叔”方廣雲一案26日上午在安徽省廬江縣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方廣雲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5萬元。

  方廣雲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區居委會黨支部書記,2012年底,當地12名村民實名舉報其“非法侵佔136套回遷安置房”,方廣雲因此被稱為“合肥房叔”“房老虎”。

  今年9月29日,廬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方廣雲一案。檢方指控,2005年以來,方廣雲在協助原合肥市瑤海工業園區管委會拆遷安置工作期間,利用其負責對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組拆遷安置對象的資格審核、安置費審核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騙取安置房共計18套;2007年以來,利用職務之便受賄6萬元;徇私舞弊、違規出具安置證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獲取安置房45套,造成鉅額公共財産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方廣雲利用職務之便,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貪污價值共計324.36萬元;在受委託從事公務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出具安置證明等,致使他人非法獲取安置房,造成公共財産遭受損失,共計685.65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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