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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騙取拆遷安置房 讓妻子與哥哥結婚

  • 發佈時間:2014-12-10 08:53:1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為了騙取拆遷安置房,他稱親生父母為養父母,他與妻子汪某離婚後,讓妻子與哥哥結婚,進而將哥哥的戶口遷過來。12月8日,瑤海區檢察院首次對外公開了原瑤海工業園區拆遷辦副主任范某濫用職權,千方百計騙取拆遷安置房的種種手段。

  范某今年36歲,中專文化。經查,范某在瑤海工業園區拆遷辦工作和擔任拆遷辦副主任期間,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産遭受重大損失。范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夥同他人採用虛假挂戶等手段,騙取安置房和補償款。據統計,范某共計涉房14套,其中以親屬名義騙房6套,收受3萬元賄賂協助他人騙房1套,夥同磨店派出所原戶籍民警詹某騙房7套。

  檢察人員訊問了拆遷安置系列案件中的其他嫌疑人,如原站北社居委書記方廣雲、派出所民警詹某等。通過走訪調查,檢方再次接觸范某。在證據面前,范某只得承認自己通過關係濫用職權將父母等一乾親屬的戶口從全椒縣遷入騙取拆遷安置房的事實。而其哥哥與汪某之所以領結婚證,也是因為只有以婚遷理由,其哥哥的戶口才能遷入站北何西組,等其哥哥戶口遷來後,再辦離婚。

  2014年7月16日,經瑤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范某因犯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被瑤海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産10萬元;范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同年9月19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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