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督察公告
- 發佈時間:2014-12-26 11:30:21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10號)
2014年3月,國家土地總督察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安徽省太和縣、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實施限期整改。目前,6個地區已經完成了有關問題的整改,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同意結束限期整改工作。
現將6個地區土地違法違規主要問題的整改情況予以公告。
國家土地總督察 姜大明
2014年12月17日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等6個區(縣、市)
土地違法違規主要問題整改情況
2014年3月28日,國家土地總督察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安徽省太和縣、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實施限期整改。6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責成相關市、縣人民政府以及有關省級部門等,採取有力措施糾正整改。截至2014年10月,6個區(縣、市)已完成整改工作。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在整改工作中,對違法徵收7800畝土地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其中315畝經處罰後完善用地手續,將違法徵收未使用的7485畝土地全部退還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的1672畝耕地已恢復耕種。對集寧區行政辦公樓群違法佔地417.80畝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其中325.60畝違法佔地經處罰後完善用地手續,對92.20畝違法佔地沒收地上建築物,收繳罰款134.19萬元;對違規以協議出讓的47.40畝土地,從新從高收取土地出讓金1403萬元。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的紀檢監察部門分別給予9名責任人黨紀或政紀處分,其中:地廳級3人,縣處級4人。此外,集寧區在全區範圍內清查“以租代徵”等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查處違法用地37宗,收繳罰款1614.84萬元;依法收回閒置土地1宗,面積597畝。烏蘭察布市修訂出臺了建設用地報批會審、供應管理、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違法用地警示約談等制度,嚴格建設用地管理。集寧區區委、區政府出臺規範性文件,提高徵地補償標準,規範徵地報批、徵收、供應、監管等工作。
太和縣在整改工作中,對肖口鎮有色金屬迴圈經濟示範園違法批地佔地894.43畝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太和縣政府撤銷了示範園批復文件;肖口鎮政府收回示範園管委會非法批准使用的821.07畝土地,退還給集體經濟組織;將示範園違法佔地建設道路的73.36畝土地退還給集體經濟組織,收繳罰款65.36萬元。對安徽通海置業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問題進行立案查處,違法佔用的29.41畝國有土地已退還給太和縣政府,收繳罰款19.61萬元,沒收建築物50877.45平方米;對違法佔地78.87畝建設老年度假生態莊園問題進行立案查處,違法佔用的土地已分別退還給太和縣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收繳罰款26.17萬元。對違規出讓的TC-200814號地塊重新確定了出讓土地的界址和面積,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太和縣紀檢監察部門等分別給予11名責任人黨紀或政紀處分。太和縣針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不到位問題,制定了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領導幹部離任審計辦法等,明確每年對鄉級政府開展耕地保護責任年度考核工作。
永城市在整改工作中,對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違法佔地等7宗違法用地進行立案查處,涉及土地面積1202.62畝,處以罰款1340.84萬元,復墾土地160.01畝。清理了2012年以來6個批次用地(涉及土地2425.05畝)拖欠的被徵地農民徵地補償安置費用12852.75萬元,其中:對已實施徵收的1396.20畝土地,涉及的7272.19萬元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已全部足額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對尚未實施徵收的1028.85畝土地,涉及的5580.56萬元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已在財政部門預存。落實2012年以來7個批次用地中被徵地農民的社保費用2891.60萬元,清理補繳往年積欠的社保費用9373.65萬元。河南省監察部門和永城市紀檢監察部門分別給予11名責任人黨紀或政紀處分,其中縣處級2人;永城市對5名涉嫌犯罪人員移送司法機關。
鄂州市華容區在整改工作中,由鄂州市統籌在全市範圍內建立了被徵地農民社保制度,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為基礎,疊加被徵地農民社保的方式,為被徵地農民建立了社保。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從使用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單位中每畝提取1.5萬元,從每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純收益中提取5%,從留歸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費中列支15%三個渠道籌集。對全市2012年至2013年128個批次用地的被徵地農民社保,從市財政安排8157萬元資金匯入相關區、開發區被徵地農民社保資金專戶,符合參保條件的16周歲以上被徵地農民均已建立了個人社保賬戶。對全市2012年至2013年128個批次用地以外的被徵地農民進行了摸底排查,切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截至2014年10月,全市徵地後家庭每人平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的16周歲以上的農民62009人全部建立了社保帳戶。從2014年5月起,全市達到退養年齡的17864名60周歲以上新老被徵地農民全部按每月240元的標準發放養老金,實現了應保盡保,應發盡發。建立了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資訊系統,加大監管力度,確保被徵地農民個人賬戶的建立、待遇審核及發放落到實處。
茂名市電白區在整改工作中,落實了陳村鎮登步村相關村組的清場補償款248萬元,經村民協商,由村民委員會代管,留作村組公益事業建設基金;落實水東鎮安樂村等3個村集體被徵地農民3214人的社保資金2892.60萬元,建立了個人賬戶;落實徵地留用地240.74畝,已全部確權發證給被徵地的單位。對海宇稀土公司違法佔地89.37畝問題進行立案查處,恢復土地原狀,罰款59.58萬元,電白區國土資源部門給予1名責任人行政處分。對因城市規劃調整等原因造成的1080.75畝閒置土地進行了閒置認定,制定了處置方案,限定在2015年4月前動工。此外,茂名市逐宗排查2012年以來實施徵收的土地,對14宗存在問題的徵地項目逐一進行整改,落實徵地補償款290.72萬元,落實1851名被徵地農民社保資金1665.90萬元,落實徵地留用地148.90畝。茂名市圍繞土地徵收、儲備和經營性用地出讓管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責任和督辦等出臺或轉發了11個規範性文件,規範和加強了徵地管理工作等。
賀蘭縣在整改工作中,核減寧夏生態紡織産業示範園區規劃用地2.04萬畝(其中基本農田5380畝),並做到了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廢止違法徵收土地的徵地補償協議,對寧夏生態紡織産業示範園違規徵收尚未使用的3.17萬畝土地全部退還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種植條件已破壞的土地進行復墾並恢復種植;對違法佔地2953畝問題進行立案查處,收繳罰款2658萬元,自治區政府批准完善用地手續2716畝,其餘237畝土地予以復耕。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的紀檢監察部門分別給予16名責任人員黨紀或政紀處分,其中:地廳級2人,縣處級7名。賀蘭縣黨委、政府分別出臺了完善土地徵收管理等的制度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組織部、監察廳、人社廳、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
限期整改期間,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在組織6個區(縣、市)整改的同時,還在全省(自治區)範圍內開展了一系列清查整改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專項行動,規範本地區土地管理工作。其中:安徽省開展了整治土地管理不規範和徵地補償安置中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專項行動,重點對耕地保護、土地利用、徵地補償安置、違法違規用地等方面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河南省在全省範圍內對違規佔地和拖欠被徵地農民補償安置費用問題進行清查,約談了問題較為嚴重的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並停批部分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三個月。廣東省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專項督察的再動員和再部署,排查化解土地信訪問題歷史積案。湖北省修改完善了《湖北省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集中自查整改,同時組織開展了糾正徵地拆遷領域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專項工作。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了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情況專項清查,對2013年度開展的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調整工作進行了糾正和規範;以賀蘭縣為重點,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違法徵地、違法佔地清理查處專項行動。
2014年9月至10月期間,內蒙古自治區、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分別向國家土地總督察提出了結束限期整改的申請。經審查,6個區(縣、市)的整改工作基本達到了限期整改決定的要求。國家土地總督察向上述省級人民政府發出《國家土地督察結束限期整改通知書》,同意結束限期整改工作,恢復對6個區(縣、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審批及建設用地預審的受理等,並要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繼續認真履行土地利用和管理法定職責,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堅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準,切實維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