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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三年

  • 發佈時間:2014-12-26 09:33:01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5日聯合發佈消息,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這是我國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扶持力度的又一舉措。

  根據兩部門發佈的《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免征相關政府性基金收費的小微企業,具體包括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此外,兩部門明確,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兩部門表示,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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