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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

  • 發佈時間:2014-12-26 00:0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李麗輝、吳秋余)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通知同時規定,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於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通知明確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介紹説,國家在前期已對小微企業減免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基礎上,進一步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有利於減輕小微企業經營壓力,為其發展提供更寬鬆的環境,從而鼓勵社會創業。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26日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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