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非無情尊法也重理
- 發佈時間:2014-12-26 07:32:20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法院在執行案件時,既要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日前,安徽省涇縣法院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因被執行人馬某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根據其實際情況,決定將對其扣除的工資從每月1500元減至1000元,讓其可以維持基本生活。
馬某與徐某之間因借款問題訴至法院,經審理,馬某被判立即歸還許某借款。但判決生效後馬某未履行還款義務,許某遂申請強制執行。涇縣法院依據民事判決書于2014年1月作出執行裁定,決定扣留提取馬某每月工資1500元,直至扣滿38859.18元。
2014年6月,馬某提出執行異議申請,稱自己在2004年離異後至今單身,沒有自住房,現租住在縣城中,還有一個女兒正讀八年級。自己每月工資不到2000元,且無其他收入,若每月扣除1500元,剩餘工資根本無法維持自己及女兒的正常生活。並稱拿到執行通知後,只能依靠借債度日,所以希望法院考慮實際情況,合理扣留工資,保留其一定的房屋租金、生活費及女兒的學雜費。
法院受理後,立即對馬某反映的情況展開調查,在確認馬某生活確實較為困難後,決定扣留提取馬某工資減至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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