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速放緩風險可控
- 發佈時間:2014-08-24 16:35:0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題: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速放緩風險可控
記者董峻
記者24日從審計署了解到,審計署2014年上半年對9個省本級和9個市本級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變化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結果顯示,抽審地區政府性債務餘額增長3.79%,比2013年前6個月平均增速下降7個百分點,債務增速有所放緩。
從審計情況看,黨中央、國務院從體制、機制和源頭上對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中央有關部門和各地方政府加強了對政府性債務的管理,成效明顯。
2011年和2013年,審計署曾兩次對政府性債務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受到境內外輿論廣泛肯定。據兩次參與政府性債務審計組織工作的審計署財政司四處處長雷達介紹,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3.72億元。目前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雷達説,摸清政府性債務規模,首先要對政府性債務有一個清晰、準確、科學、全面的界定。這兩次政府性債務審計,審計署均依照我國法律,遵循國際慣例,根據政府償債責任和法律責任等,將政府性債務劃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3種類型。業界、學界、國際主權債務評級機構以及國際金融組織普遍認為這種劃分比較科學,政府性債務範圍界定比較完整。
為完成好此項工作,審計署專門成立了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並專設債務審計辦公室具體組織執行相關任務。參加債務審計辦公室工作的審計署辦公廳郝敬蘇副處長介紹,審計署建立了嚴格的審計品質控制體系,採取“上審下”“交叉審”相結合的審計組織模式,實行統一組織領導、統一工作方案、統一標準口徑等“五統一”原則,利用資訊化手段建立統一的審計指揮平臺、項目管理平臺和數據分析平臺,加強審計工作過程中的現場督導和跟蹤審理,實現對各級債務審計工作的實時管理和全過程品質控制,確保審計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準確、完整。
“審計中,我們始終牢記踐行‘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被抽調從事這項工作的審計署昆明特派辦副處長高懷榮説,“為了確保各級審計機關審計的每一筆債務都是按照統一的標準和口徑審核認定的,我們白天討論研究、晚上編寫動態、第二天及時下發。幾個月下來,共研究解答審計中遇到的各類問題2000多個、編寫下發10多萬字的工作動態,指導各級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工作。”
經過全國審計機關5萬多參審人員2個多月的辛勤努力,全面摸清了政府性債務的家底,揭示債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建立完善債務管理制度機制、妥善解決存量債務、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提供了決策依據。
這次專項審計結果上報國務院後,引起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去年末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把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政府舉債程式。相關部門依據審計建議正在加強建立和完善債務管理的制度機制。
雷達表示,審計結果是審計署按照“見人、見賬、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要求各級審計組及全體審計人員將每一筆債務落實到單位、項目和資金,確保債務審計客觀完整、真實準確,組織了大量人力進行“拉網式”審計出來的。對中央、省、市、縣、鄉各級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等154460個單位、730065個債務項目、2454635筆債務都進行了審查和核實。在一線開展審計的江西省審計廳孟文軍説:“我們不僅對債務相關的賬簿、憑證、報表、文件、協議和合同等資料以及項目、工程和資金等進行審核,而且與相關的債權人、債務人等逐項核實了解情況。每一個審計事項都有完整的審計記錄,每一筆債務和每一個數據都有據可查、真實可靠。”
雷達強調:“我們始終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恪守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和職業道德,嚴格審計,確保品質。依法客觀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我們是敢於負責的。”
隨著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到位和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有能力切實解決好政府性債務問題,不會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審計署和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也將建立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動態化、常態化審計機制,不斷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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