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向民間資本開放寬頻接入市場的通告
- 發佈時間:2014-12-25 17:57: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向民間資本開放寬頻接入市場的通告
工信部通〔2014〕577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寬頻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通知》、《關於促進資訊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民間資本靈活、創新的優勢,工業和資訊化部決定鼓勵民間資本以多種模式進入寬頻接入市場,促進寬頻網路基礎設施發展和業務服務水準提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寬頻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通知》、《關於促進資訊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民間資本靈活、創新的優勢,工業和資訊化部決定鼓勵民間資本以多種模式進入寬頻接入市場,促進寬頻網路基礎設施發展和業務服務水準提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寬頻接入網路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援民營企業開展寬頻接入網業務試點(《試點方案》見附件),試點企業可以建設寬頻接入網業務所需的基礎網路設施,以自有品牌為用戶提供寬頻上網服務。
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寬頻接入網路的投資並與基礎電信企業開展合作。支援民營企業以資本合作、業務代理、網路代維等多種形式和基礎電信企業開展合作、分享收益,並以基礎電信企業品牌為用戶提供寬頻上網服務。
三、鼓勵民營企業提供寬頻轉售服務。支援擁有因特網接入服務(ISP)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民營企業,從基礎電信企業租用接入網路資源,以自有品牌為用戶提供寬頻上網服務。
四、基礎電信企業要按照公平合理、平等協商的原則,積極與民營企業進行合作,在合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行業制度及以下規定:
(一)基礎電信企業不得與民營企業簽訂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
(二)基礎電信企業在向民營企業提供相關寬頻網路資源時,其服務品質應不低於自身業務服務品質,相應價格應與民營企業平等協商確定。
(三)針對本意見第二條,基礎電信企業應積極探索與民營企業互利共贏的合作發展模式,集團公司要加強對其所屬公司的管理,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逐步建立統一規範的制度體系。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定期向電信管理機構報送與民營企業合作的有關情況。
(四)針對本意見第三條,基礎電信企業應積極向民營企業開放寬頻接入網存量資源,向社會公開闔作接洽部門和合作事項。集團公司要積極探索推進寬頻轉售工作,逐步建立相應的業務合作流程和管理辦法,有序組織實施。對於發現再次轉租轉售寬頻資源的情況,應立即責成合作企業停止轉租轉售行為,並妥善處理已發展用戶的善後工作。
五、民營企業在參與寬頻接入網路建設運營及寬頻轉售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電信行業管理要求及以下規定:
(一)在建設寬頻接入網路設施時,應當嚴格遵守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和有關通信工程建設的規定。同時應遵守基礎設施共建共用、通信設施保護等政策規定,禁止和房地産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等第三方簽署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
(二)上聯網際網路骨幹網必須經由基礎電信企業的城域網接入,不同地市的業務節點不得直連,其接入網路建設範圍和連接(匯聚)節點位置要向電信管理機構報告。
(三)以自有品牌開展用戶寬頻上網服務的,應設有專門的客服部門和客服人員,按照服務規範及相關要求建立健全服務品質管理體系。必須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協議中要明確約定接入速率、資費以及企業提前終止經營時預付費返還、爭議解決的處理方式等,切實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
(四)開展寬頻轉售服務的民營企業,要與基礎電信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在服務品質保障、用戶權益和用戶資訊安全保護等方面的責任劃分,租用的接入網路資源嚴禁再次轉租轉售。在開展業務前,向電信管理機構報告,並定期報送寬頻轉售服務發展情況。
六、電信管理機構要組織好本地開放寬頻接入市場相關工作,探索完善事中事後的監管政策,加強對寬頻接入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保障用戶的自由選擇權和企業公平接入,推動資源共用,培育和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