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允許“探索、探索、再探索”
- 發佈時間:2014-12-25 17:37:4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林暉 王宇)在四川省崇州市白頭鎮五星村,60歲的黃憲良一家已經沒有人種地了,但他家的田地並沒有閒著。他帶著土地加入股份合作社,每年不僅能有保底的200斤大米,收成好的時候還可以獲得分紅,去年每畝地分紅達367元。
與常見的“一錘子買賣”式的土地流轉不同,黃憲良選擇的是土地入股方式,與整個合作社共同承擔收益和風險。
功能表式託管、全程託管、土地承租、土地入股……隨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穩步推進,新型土地流轉模式正在全國各地不斷涌現。
日前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積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這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農民群眾的自覺選擇。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方式多種多樣,要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基層和群眾首創精神,允許“探索、探索、再探索”。
會議還強調,“只要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符合改革方向,農民群眾歡迎,不管什麼形式,都要鼓勵和支援。”這些論述充分體現了中央對農民首創精神的尊重和鼓勵。
“小農經濟”曾是中國農業的真實寫照。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勞動生産率和機械化程度偏低,原因之一就是土地經營過於分散。近年來,我國土地流轉呈現“加速跑”態勢。來自農業部數據顯示,土地流轉佔承包地比重在2012年超過20%,2013年超過四分之一,目前則已接近30%,幾千年來的小農經濟正逐漸向規模化、現代化農業邁進。
“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生産力發展的自然過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認為,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要充分考慮各地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程度、農業機械化和社會化服務水準等因素,因地制宜確定本地區適度規模經營的標準。既要積極鼓勵,也不能拔苗助長;既要避免土地撂荒和經營規模過於碎小,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人為“壘大戶”。
“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郭曉鳴認為,不能用簡單化的行政干預手段來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
與此同時,土地流轉過程中發生的一些問題也引起廣泛關注。會議強調,要引導和規範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堅持以糧食和農業為主,避免“非糧化”,堅決禁止耕地“非農化”。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張曉山認為,針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可能出現的非農化、非糧化傾向,要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對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有明確的上限控制,並建立動態監管制度,及時查處糾正浪費農地資源、改變農地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
“發展現代農業不能忽視經營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農戶仍佔大多數的基本農情。”張曉山説,工商資本要帶動農民發展現代農業,不是代替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對農民要形成帶動效應,而不是形成擠出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