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進行審議 網購食品將納入監管
- 發佈時間:2014-12-25 07:40:41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繼續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作的關於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多數委員認為,修訂草案在第一稿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回應了社會關切的幾個熱點問題。
食品貯存運輸納入法律監管範圍。有委員提出,食品貯存、運輸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應當對除食品生産經營者外的企業加強管理,建議在本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在二審稿增加規定,非食品生産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相關容器、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此外,有委員認為,目前食品網購日漸火爆,有必要將這些經手食品貯存、運輸的專業倉儲、物流企業納入法律監管範圍。
食用農産品市場流通寫入食品安全法。有委員提出,修訂草案對有關食用農産品的法律適用規定還不夠清晰,建議明確。
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有關食用農産品的品質安全標準的制定、食用農産品安全有關資訊的公佈和食用農産品的市場流通,應當遵守本法。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可致拘留。國務院法制辦、農業部提出,當前全面淘汰劇毒、高毒農藥還不可行,劇毒、高毒農藥的使用將由法律和行政法規來嚴格限定。
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使用高效低毒農藥,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外,可由公安機關給予拘留。
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識。有委員提出,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已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制度,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建議在本法中增加相應規定。
二審稿增加規定,生産經營轉基因食品應按照規定進行標識。同時規定,未按規定標識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産工具、設備等物品,並處罰款,直至吊銷許可證。
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資訊行為會被處罰。二審稿明確食品行業協會應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內部獎懲機制,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産經營者依法生産經營;增加規定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予以保密,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審稿還刪去一審稿中有關發佈食品安全資訊應當事先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情況的規定,同時增加規定媒體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資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違法行為加重法律責任。有委員建議,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加重法律責任,並採取多種法律手段予以嚴懲。
二審稿規定,對明知從事違法食品生産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産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將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加重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增加規定拘留的處罰。增加規定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産食品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