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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購房合同為購房者權益撐起保護傘

  • 發佈時間:2014-12-25 05:31:4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樓市快評

  龔名揚

  近日有媒體報道,從2015年1月1日開始,東莞將使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新版合同區分了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能夠有效詮釋兩者之間的差異,引導買賣雙方對簽訂合同過程中容易忽視的事項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作出明確約定。在避免引發糾紛的同時,為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提供有效的合同依據。

  新版合同的亮點包括在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中,強化了相關設施設備的交付條件,增加了查驗房屋的環節;明確詳細闡述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即買家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把小區公共服務以及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準)逐一列入合同,每一項都約定交付日期和達到的交付狀態。

  此外,新版合同從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到其他房屋品質,到裝飾裝修及設備設施,再到室內空氣品質、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標准予以細化,明確了各項品質標準、處理措施和保修責任,增加了品質擔保的條款。合同還增加了出賣人對買受人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

  筆者認為,新版購房合同有一定的現實意義,能夠讓購房者權益獲得更多的保障。

  通常對於商品交易而言,買賣雙方應該是對等的——買方出錢,賣方提供商品,等價交易。但多年來房地産市場的交易雖説也是遵循這一原則,但在交易過程中由於資訊不對稱,購房者的法律意識也不夠強,沒有保存足夠而且有用的證據,致使買方往往處於不利的地位,一旦需要維權則舉步維艱。

  像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時常見諸報端。比如某小區在售賣的時候承諾會建幼兒園、會配套學位,但是最後卻是空頭支票;比如某小區的公共設施,在售賣的時候和交付的時候,出現貨不對板的情況,購房者很多時候只能忍氣吞聲。

  如今,把這些情況寫進白紙黑字的合同,而不只是售樓小姐的口頭承諾,權責更加明確,這對於購房者維權是一大利器,相信以後開發商就不敢像以前那樣信口雌黃,去忽悠購房者了。

  除此之外,讓筆者比較關注的是,合同增加了出賣人對買受人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即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資訊或者用於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相信曾經買過房的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當你在開發商買房的時候登記了資料,兩日之內就會有裝修公司和建材商給你打電話,向你推銷各種各樣的産品,令人不勝其煩。究其原因,無非是由於在買房時候登記的資料,被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和別人“共用”了,這使得原本是個人隱私的資料,卻成了産業鏈中公開的秘密。

  筆者認為,和其他情況相比,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隱私共用”都是對購房者的不尊重,是一種十分惡劣的行為,然而這種行為卻普遍存在。雖然新版合同規定保護購房者的資訊,但由於開發商在建設項目和銷售項目的時候往往是臨時註冊一家公司,所招募的工作人員也是短期的,這在管理上增加了不少難度。

  因此,新版合同能否在這一方面起到作用,筆者還是持保留意見。購房者能否借助新版合同,對於個人資訊被洩露的情況,通過法律程式來維權,尚需時間去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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