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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510位購房者起訴一房産公司預售合同有“霸王條款”

  • 發佈時間:2014-12-05 17:54:2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杭州12月5日電(韋慧、裘立華)認為房地産開發商溫州萬科中梁置業有限公司的預售合同存在“霸王條款”,浙江溫州510位購房者分別將這一房地産開發商訴至法院。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闔並審理了這446件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記者從甌海法院了解到,這一系列案件的原告方提供了長達25頁的起訴狀,這些購房者認為被告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為格式條款,存在免除自身責任、加重購房者責任、排除購房者主要權利的情形。

  這些被稱為“霸王條款”的合同內容包括:出賣人可以不通知買受人,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品質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範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除非買受人因該局部改變而遭受直接損失的,否則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房屋交付時,買受人單方面認為房屋本身或配套環境、設備與合同約定存在差異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後,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但買受人不得以此拒絕收房等等。

  為此,這些購房者提出,請求確認其中60余處合同及補充協議條款無效;變更調整違約責任條款;部分購房者要求延期支付購房尾款;要求被告賠償因虛假宣傳造成的損失。

  被告答辯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不是格式條款,他們在售樓處和開盤現場公示的合同示範文本已對重要條款的字體進行加粗等特殊標識,並按照客戶的要求對相關條款予以説明,已盡到合理提示及説明義務。在被告發佈的廣告中已明確提示廣告內容為要約邀請,僅供參考。

  被告還認為一些購房者以與其他樓盤相比較的方式證明涉案樓盤存在品質問題,與事實不符,也沒有法律依據。

  為妥善解決糾紛,甌海法院曾組織了多次訴前調解。目前,該批系列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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