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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牽頭建立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

  • 發佈時間:2014-08-19 19:4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不動産登記局在國土資源部正式成立後,今日國土資源部公開了《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裏面明確了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的10項主要職責。其中一項職責是:負責各類不動産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用、匯交管理和歸檔;牽頭建立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指導不動産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提出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政策建議。

  《規定》稱,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是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産登記和組織指導土地調查、統計、遙感監測、不動産權屬爭議調處的職能部門。

  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的主要任務是:擬訂地籍管理辦法;擬訂不動産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並監督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不動産權屬爭議;會同林業部門負責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會同海洋部門負責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登記發證;承擔各類不動産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用、匯交管理和歸檔;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標準規範和全國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動産登記工作。

  《規定》明確了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的10項主要職責,其中第4項指出:負責各類不動産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用、匯交管理和歸檔;牽頭建立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指導不動産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提出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政策建議。

  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的其他主要職責還包括:會同林業部門負責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會同海洋部門負責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登記發證。

  同時,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也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産登記工作;負責全國不動産權利證書的監管;承辦不動産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審核;規範、監管不動産登記仲介組織和行為。

  《規定》表示,地籍管理司(不動産登記局)人員編制為24名。其中司長(不動産登記局局長)1名,不動産登記局常務副局長1名,副司長(不動産登記局副局長)2名,處長6名,副處長3名,其他工作人員11名。下轄6個處,分別是綜合處、登記處、權屬處、權籍資訊處、調查處和監測與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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