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公佈:百姓何關? 反腐利器? 房價大降?
- 發佈時間:2014-12-23 07:50:0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羅伯特
22日,國務院發佈了《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正式建立。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局長王廣華透露,2015年下半年將提供不動産登記資訊查詢服務,2016年完善平臺並擴大試運作範圍,2017年全面運作。
《暫行條例》跟普通百姓有怎樣的關係?對反腐有怎樣的幫助?對樓市的走向又會産生怎樣的影響?
利於維護權利人的權益
你家的哪些不動産權利是可以申請登記的?
《暫行條例》第5條明確了答案,給出了可登記的10種權利,如集體土地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第5條是非常重要的規定,它明確了能夠依據條例進行登記的不動産權利的具體類型。這一規定既能確保所有應當登記的不動産權利都可以登記,又有效地防止了實踐中一些地方任意將不屬於不動産權利的其他權利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的問題。這對於規範登記行為,維護公民、法人等民事主體的不動産權利具有重要意義。
如果你不去登記,也不會被強行要求,但會容易出現糾紛。
《暫行條例》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沒有要求對不動産權利進行強制登記。但如果權利人不登記,其不動産交易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條例重點從保護權利人物權的角度作了依申請登記的制度安排。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莉華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
此外,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還大大減輕了當事人負擔。分散登記時,在農村,當事人就要分別到4個不同的部門辦理不同證件,統一登記之後,在統一不動産登記依據的基礎上,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證和登記資訊管理平臺的統一,逐步實現一個窗口對外。
不承擔監督官員房産職能
近些年,“房叔”、“房嬸”的涉房腐敗讓大家對不動産的登記寄予厚望,比如要求不動産登記的資料要向社會所有的人公開,要許可人們自由地查詢他人的房産,再如把不動産登記和反腐敗立法相聯繫,要求該條例能夠發揮監督官員房産擁有情況的作用。
《暫行條例》涉及到查詢方式的集中在第27、28條。第27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資料,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産登記資料。第28條規定: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産登記機構説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料。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孫憲忠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那些要求將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內容充分上網“公告”,要讓社會所有的人都知道觀點是不正確的。依據法理,公告必須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目的是防止損害公共利益的現象發生。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個人財産權利,沒有必要予以公告。其次,那些要求利用不動産登記簿的公開性來實現“陽光立法”的功能、達到限制甚至懲治官員腐敗的要求,也是難以得到支援的。
對房價短期影響有限
有分析指出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本身是房地産長期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並不直接對房地産市場産生影響,但是為房産稅向存量徵收創造了條件,最終實施仍取決於政府稅制調整的路徑和策略。
市場層面來看,近期一二線城市都出現了大戶型、二手房上市增加的現象,預計隨著不動産登記的加速,大戶型、二手房供應將繼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