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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資訊明年下半年可查 以人查房未入條例

  • 發佈時間:2014-12-23 03:33: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不動産登記明年3月起施行

  明年下半年提供登記資訊查詢服務;22省份已完成不動産登記省級職責整合

  在2014年的最後階段,備受各界期待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昨日全文公佈。該條例于11月24日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發,將於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正式建立。

  昨日,記者從國土部獲悉,目前國家層面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建設基本完成,22個省份完成了省級職責整合,但市縣一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普遍沒有啟動。

  “以人查房”未入條例

  今年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曾對外公佈了條例的徵求意見稿。比照徵求意見稿,昨日公佈的條例全文共三十五條,比意見稿多了五條。

  對比可發現,條例在登記程式、法律責任方面沒有明顯改動。但在資訊共用方面,條例提出,未來各級不動産資訊將統一納入國土部牽頭建立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平臺,並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實時共用,這意味著不動産資訊將在國土系統內部各級共用。

  對於備受關注的不動産登記聯網工作,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局長王廣華透露,不動産統一登記資訊平臺計劃在明年7月上線試運作。2015年下半年開始陸續完成不動産登記作業系統軟體與資訊平臺的對接,提供不動産登記資訊查詢服務。

  此外,一直被視為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一大看點的“以人查房”也並未寫入。

  採取依申請登記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不動産登記的申請,條例依據物權法的規定,採取的是依申請登記原則。條例第十四條對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和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做了規定。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莉華介紹,對於採用依申請登記原則還是強制登記原則,主要涉及不動産登記的啟動及效力問題。她認為,條例重點從保護權利人物權的角度作了依申請登記的制度安排。

  “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登記機構的不斷健全,不動産登記的重要意義就會不斷地被權利人所認知,在自願的基礎上,營造權利人主動申請不動産登記的良好制度環境。”

  此外據魏莉華透露,條例出臺後,還將相繼出臺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技術規程。一些在條例中需要細化的制度,將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統籌考慮。

  - 焦點

  1

  未提“以人查房” 保護民眾隱私

  在外界前期對不動産登記條例的期待和猜測中,“以人查房”或“以房查人”是一大熱點。然而,昨日公佈的條例延續了早前的草案,並未寫入這一關鍵詞。

  參與條例制定的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認為,那些要求利用不動産登記簿的公開性來實現“陽光立法”的功能、達到限制甚至懲治官員腐敗的要求,是難以得到支援的。

  他認為,一些人包括媒體炒作的“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的話題,都是一種誤解。“從國際經驗看,陽光立法內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官員公佈其財産,以方便社會監督。這些立法是專門針對官員的立法,屬於官吏立法,和不動産登記立法不在一個體系之內。”

  孫憲忠解釋,不動産登記立法屬於財産立法,不論官員還是民眾,其不動産財産都要納入登記,但是陽光立法只能針對官員,不能針對一般民眾。

  在他看來,法律可以要求官員公佈其財産,但是不能要求一般民眾也公佈其財産,不能因為立法給一般民眾的財産私密造成侵擾。所以,不能把不動産登記簿納入到“陽光立法”的範疇之內。

  孫憲忠認為,不動産登記簿上從來不會記載某某人是什麼官員。所以要求不動産登記承擔陽光立法的職能,這是完全無法實現的。

  參與制定條例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認為,系統建立後,查官員的財産很容易。“只要你的財産不是在海外。如果要查的話,很難隱瞞。”

  但是程嘯表示,以人查房是沒有道理的,從來就沒有允許過個人可以以人查房。“目的再正當,也不能用違法的方式。”

  2

  資訊全國聯網 9大部門可共用

  今年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曾對外公佈了條例的徵求意見稿。比照徵求意見稿,條例在登記程式、法律責任方面沒有明顯改動。

  但在資訊共用方面,條例提出,未來各級不動産資訊將統一納入國土部牽頭建立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平臺,並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實時共用,這意味著不動産資訊將在國土系統內部各級共用。

  此外,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加強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互通共用。

  程嘯認為,資訊共用是一個創新,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能達到這種資訊共用的程度。“這是立法中非常創新的東西。”

  程嘯説,資訊互通共用一方面有利於保障登記的真實準確,另一方面可以方便國家經濟的宏觀調控,以及公民個人信用制度的完善。

  對此,中國首任不動産登記局局長王廣華認為,這一制度設計下,既方便了群眾依法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也便於機構高效開展登記審核工作,最大限度保證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和市場交易安全。

  他認為,條例明確登記資料查詢複製的主體許可權及保密責任主體等要求,如規範了查詢獲得的不動産登記資訊、資料的使用,規定了查詢人對查詢資訊的保密義務,進一步細化了物權法的內容。

  - 影響

  “不會引起房價馬上下跌”

  去年,房地産商潘石屹曾表示,若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房價馬上會跌。對於這一觀點,今年以來,多位專家曾表示,不動産登記是為不動産確權與完善物權法,而並非是調節房價的宏觀政策。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認為,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後,不見得發生大面積拋售。他解釋,不動産統一登記是逐步推進,按目前的時間表,是3到4年。“這期間有些官員可能使房子合法化或變相轉給他人。”

  在他看來,如果不動産登記推進太快導致房價急劇下降,對經濟發展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政府正在掌握改革的節奏,防範出現大量集中拋售現象。

  此外,中國房地産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表示,即便把住宅資訊統計出來,不意味著房産資訊將會無條件向社會開放。因此,若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房價不會馬上大跌。

  陳國強認為,不動産統一登記資訊由管理部門掌握。在他看來,不動産統一登記資訊只是為房地産稅的徵收作準備,但是並不意味著不動産登記完成是房價下跌的一個時間節點。

  - 背景

  不動産統一登記已醞釀7年

  不動産登記制度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早在2007年便寫入當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然而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莉華認為,那時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未能真正建立。“不動産多頭管理、職能重疊、重復登記的問題,不利於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去年,不動産制度的建立終於進入了快車道。2013年3月,國務院明確要求整合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由一個部門承擔。同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産統一登記職責。

  據媒體報道,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今年3月曾表示,在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然而,6月底《條例》未能露面。對於這次爽約,多位專家認為《條例》的出臺面對各方的阻力。

  7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徵求意見稿,並決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12月22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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