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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兩交易所開展並購重組私募債券業務試點

  • 發佈時間:2014-11-06 03:34:49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滬深兩交易所

  開展並購重組私募債券業務試點

  深滬兩交易所近日正式發佈《關於開展並購重組私募債券業務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標誌著並購重組私募債券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上市公司暫不納入試點範圍

  並購重組私募債,是指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公司制法人為開展並購重組活動,在中國境內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辦法》規定,並購重組私募債券機構間私募産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發行和轉讓,發行或轉讓後持有同期債券的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本次並購重組私募債的試點範圍,包括境內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暫時不包括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試點初期,證券業協會重點支援“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重點行業公司”發行並購重組私募債券。

  私募債的認購和轉讓

  僅限于機構投資者

  為了規避風險,保護投資者,並購重組私募債的認購和轉讓有嚴格的合格投資者限制,而且,僅限于機構投資者。其中,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可以參與認購和轉讓;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産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理財産品、信託産品、投連險産品、基金産品、證券公司資産管理産品等也可以參與;還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另外,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萬元以上註冊資本的企業法人、一定規模的合夥企業以及其他合格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認購和轉讓。

  普通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産品來參與並購重組私募債業務。

  大券商有望受益

  一直以來,IPO承銷收入是券商投行收入的重頭。隨著券商創新業務的發展,一些投行人士率先在逆境中尋求改變,比如從此前注重IPO承銷發展,轉向重點關注債券承銷、並購業務等。

  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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