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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市場秩序“頑疾”仍需除

  • 發佈時間:2014-12-23 05:21:0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22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今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顯示,旅遊法實施一年多來開局良好,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配套法規制度建設沒有及時跟上、旅遊綜合協調體制機制運作還不到位、旅遊市場秩序中的突出問題沒有根本好轉、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矛盾比較突出、旅遊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準有待提高等。

  據了解,旅遊法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法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遊法的及時出臺,為政府依法監管、企業守法經營、遊客文明旅遊提供了法律保障。

  旅遊法雖實施一年有餘,但旅遊市場秩序中仍存在一些“頑疾”。執法檢查報告顯示,一些不法人員欺行霸市、非法經營、壟斷市場等現象在一些地方時有發生,“黑社”、“黑導”、“黑車”問題依然存在,尤其是違法“一日遊”問題表現得更為突出;一些旅遊經營者規避旅遊法規定,將購物場所改頭換面變為景區,採取變通手段和隱蔽方式,欺騙或變相強迫消費;一些不法商家甚至採用價格欺詐、商業賄賂等違法手段從事旅遊經營,致使“零負團費”、欺客宰客等利益鏈條難以打破;在一些邊境地區,通過旅遊渠道從事走私、販毒、賭博和涉黃等違法行為依然存在。

  旅遊市場秩序中的突出問題由來已久,成因多重。執法檢查報告認為,這些問題涉及多個部門,要想從根本上加以解決,必須加強聯合執法、綜合治理。公安、工商、價格、交通、質監、旅遊等部門要重點查處欺行霸市、壟斷市場、非法經營、欺客宰客、強迫消費等違法行為;國土、環保、住建、文化、林業、文物、宗教、旅遊等部門要重點解決違法用地、破壞資源、過度開發等違法行為。同時,要堅決清除旅遊市場的“害群之馬”,不搞“下不為例”,構建文明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産業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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