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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風險警示”不應擴大化

  • 發佈時間:2014-12-22 02:30:4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週談

  在海聯訊萬福生科等股市裏的大姦大惡公司安全逃生之後,有著“史上最嚴退市制度”之稱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忽然在近期威風八面起來。近日有32家公司按滬深交易所的要求發佈“退市風險警示”,弄得市場上草木皆兵。

  進行“退市風險警示”是滬深交易所按照《若干意見》關於退市制度的新規定而作出的安排。《若干意見》的一個重要亮點,就是將欺詐發行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納入強制退市情形,但由於重大違法具有不可預測性,上市公司可能“突然死亡”,從而導致投資者踩中黑天鵝的概率增加。

  滬深交易所作出“退市風險警示”安排的本意無疑是好的。但這種安排明顯有將“退市風險警示”擴大化的嫌疑,導致市場上投資者風聲鶴唳,相關公司的股票價格也因此而急劇震蕩,甚至大幅下挫。如果説這些發佈“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真的在隨後退市的話,那麼這種“退市風險警示”的安排是有必要的。但如果這其中的部分發佈“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最終並沒有退市,那麼這種“退市風險警示”的安排是不是給相關公司的股價帶來了不必要的震蕩,加劇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呢?甚至不排除這種“退市風險警示”被市場主力所利用的可能。市場主力借此趁機打壓某些公司的股價,以達到低位買進的目的。

  實際上在目前發佈“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不是每家公司都會退市、都應該退市的。更何況在這些發佈“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中,並不乏一些業績優秀的公司。如上海家化,今年前三季度的每股業績達到1.08元;科倫藥業今年前三季度的每股業績達到1.15元;風神股份今年前三季度的每股業績也達到了0.82元。

  就《若干意見》來説,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公司的退市問題上,還是給了相關公司以逃生的機會的。雖然《若干意見》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構成違法的,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法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但同時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決定前,全面糾正違法行為、及時撤換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可以説,《若干意見》上演了一則“捉放曹”的遊戲,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公司最終被強制退市的將會很少很少。也正因如此,滬深交易所也就沒有必要要求相關上市公司廣發“退市風險警示”,鬧得投資者四面楚歌。

  當然必要的“退市風險警示”還是需要的。而這種“退市風險警示”的發佈應建立在證監會的立案稽查事宜取得重大進展,基本可以認定相關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的時點上。這樣就可以避免“退市風險警示”擴大化,避免“退市風險警示”的發佈傷害無辜。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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