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血友病學生,讓大學黯然失色
- 發佈時間:2014-12-22 02:30:4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接受高等教育,是每個公民平等的權利,不能因公民的健康問題,就剝奪其權利。而血友病並不具有傳染性,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和其他同學的健康。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2014年新生鄭青患有一種罕見病——血友病。他的這一疾病,使自己面臨被學校取消學籍的命運,理由是他隱瞞了自己的病史。
雖然學校取消該生學籍,貌似有據可查——2003年,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患有“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高等院校“可以不予錄取”。
但是,意見中並沒有明確説明血液病嚴重到何種程度才可“不予錄取”,其中的標準很難界定。而且在筆者看來,這一規定本身就涉嫌歧視。接受高等教育,是每個公民平等的權利,不能因公民的健康問題,就剝奪其權利——只要其所患疾病,不具有傳染性,影響學校教育教學和其他同學的健康。而血友病不具有傳染性,也不影響他們正常求學、工作。
現在,血友病患者自己沒有放棄,可大學卻拋棄了他們,這是背離大學精神的。冷冰冰地把血友病患者拒之門外,對他們是更深層的身心傷害。無怪乎,有不少網友稱此大學“落井下石”。
當然,大學的難處也可以理解。一方面,萬一患病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學校可能面臨賠償壓力,另一方面,有的大學條件有限,也無法給患病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障和服務。
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必須從政策層面清理歧視性政策,並根據殘疾、病患學生在學校求學所面臨的問題,完善學校的教學設施和教育服務。在加拿大,殘障等特殊學生,和其他學生同班學習,為實現這一目標,政府會額外給學校經費,專門解決這部分學生所需要的校園硬體設施、師資和特別護理費用。
其次,應該推行依法治校,明確學校在學生重大疾病、意外傷害事故中的責任。我國學校一旦出現學生意外,總會陷入糾纏,這是由於責任不清,而很多時候,學校和家長也不願意走司法程式所致。有必要在校內建立通過聽證處理學生意外事故的機制,同時引入司法力量,介入調查、處理。此外,在校園醫保方面,也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以解決學生患重大疾病的醫療保障問題。
拋棄一名患病的學生,是容易的,但每個學生平等受教育的權利不可被拋棄。通過政府部門、大學和社會機構的努力,我們完全可以給所有受教育者創造更公平更公正的教育環境。
□熊丙奇(教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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