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稱:2013年金融保險業法律風險指數最高
- 發佈時間:2014-12-21 17:0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電 (記者 張希敏)《2014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報告》(簡稱《報告》)21日在北京發佈稱,2013年金融保險業法律風險指數最高,資訊技術業與文化産業等法律風險指數最低。
《報告》由法制日報社和中國政法大學企業法務管理研究中心,聯合對2507家上市公司2013年的法律風險指數進行的測評結果。
《報告》説,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中國滬深A股上市公司共有2534家。鋻於測評所涉及指標的歷史和當期資訊的可得性,課題組對2507家上市公司2013年的法律風險指數進行了測評,涵蓋了該年99%的上市公司。
測評發現,國有法人類上市公司的法律風險本年度首次高於非國有類公司。1523家非國有法人類上市公司的法律風險指數均值為25.236,比國企26.329低1.09%。
中國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報告自2008年起,每年發佈一次。今年是第七次。
該項測評專業團隊包括法律、金融計量、企業管理、電腦軟體等方面專家。利用現代數理統計和電腦技術,建立了企業法律風險測評模型。通過模型運算和分析,得出企業法律風險指數數值。
據介紹,研究結果主要基於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數據。如:重大訴訟次數、涉案資産/凈資産、違規次數、高管責任次數等。以此為基礎,進一步分析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屬性、公司治理、人員結構等,均為客觀狀態。
《報告》認為,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可以直觀反映上市公司法律風險程度及其變化。對上市公司、監管者、投資者決策均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法制日報社社長雷曉路説,四中全會之後,中國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步履將會更加急促、更加穩健。同時,監管部門會更加重視公開、公平、公正,市場主體將更加重視經營行為的合規性。
他指出,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指數的設計、研究和發佈,以第三方視角,診斷、評估中國資本市場主體的“健康”狀況,並建設性地進行評析、研討,無疑是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積極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