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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購:易涉“走私” 隱藏法律風險

  • 發佈時間:2014-08-13 12:5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海淘”“海代”等網路熱詞的流行,反映出中國海外代購行業的火熱。今年3月,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的《2013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底,中國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達767億元人民幣,較上年增長了58.8%。然而,興盛的背後,卻隱藏著法律風險。

  不久前,備受關注的北京“空姐代購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前空姐李曉航因走私普通貨物罪獲刑3年。海外代購,究竟存在怎樣的法律風險?如何規範海外代購行為?

  打“擦邊球”

  個人代購易涉“走私”

  打開某代購網站,一則“尋找要成為‘代購王’的留學生”的資訊引起筆者注意。原來,這是該網站為了吸引海外留學生成為其網站下的“掃貨買手”而打出的“買手召集令”。

  海外代購發展至今已形成了兩種代購形式:專業代購和個人代購。前者有淘寶的“全球購”、京東的“海外購”,後者常見的有近來流行的“朋友圈代購”。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符啟林告訴筆者,“個人代購常常通過以私人物品攜帶入境的方式來進一步出售,沒有完善的責任擔保機制,法律風險相對比較大。”

  今年7月,小周和家人一起去澳大利亞旅遊。出發之前,她在自己的朋友圈裏打起了“澳洲代購”的廣告:“各類知名化粧品澳洲代購,限時特價,具體詳詢。”

  在接受採訪時,小周表示自己之前並沒有代購經歷,諮詢了一下身邊做代購的朋友後就嘗試起做這次“澳洲代購”,“新手膽子小,只帶了少量的小件化粧品回來,覺得過海關時沒有申報的必要。”

  小周的行為在個人代購中很常見,利用外出旅遊和遊學,帶一些物品入境轉手出售。然而,像小周這樣的行為不僅容易觸碰“雷區”,即便在海關全數申報繳稅,也會因轉手牟利,涉嫌走私。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説:“倘若遊客以營利為目的,從海外代購大量的消費品並逃避海關監管、拒絕或者怠于交納關稅,有可能涉嫌走私。”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的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

  海關規定的“免稅物品”具有“自用”特徵,即入境後不得出售或者出租。符啟林認為,“如果攜帶或者郵寄的目的是為了入境後進行銷售牟利,就不符合自用的目的,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劉俊海也進一步解讀了什麼是“自用”:“這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旅客自用,也包括親朋好友自用,而不限于旅客自己使用或者消費。但代購商品由親朋好友使用時,代購旅客的代購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倘若在網站上明碼標價,大量出售自己代購的海外商品,就不屬於此處所説的‘自用’了。”

  即便單次攜帶的價值和數量都很小,“自用”的規定也明確了像小周這樣的代購者在通過海關時必須按照進口貨物來繳稅。如果事先以“自用”的名義將物品帶入境內,隨後再以“自己用不了那麼多”而轉售,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碰了海關規定的底線。

  依託網路

  專業代購也有風險

  目前,專業代購常見以下兩類:一是綜合性電子商務海外代購平臺,通常採取海外賣家註冊開店的模式;二是專業代購網站。

  與個人代購一樣,專業代購同樣面臨涉嫌逃稅的法律風險。劉俊海認為,“無論是企業代購,還是個人代購,只要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都有可能涉嫌走私。”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則進一步指出,“由於當前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普遍缺乏系統的法律制度體系,一些電子商務網站在開展這項商業活動中,巧妙地規避了國家現行的法律制度。”

  由於網路是專業代購活動的主要平臺,因此專業代購還面臨著因網路的虛擬性所帶來的風險。符啟林告訴筆者,“海外代購的商品大多沒有經過國內檢驗檢疫部門檢測,在産品品質、物流運輸、售後服務等方面與官方授權正品相差甚遠,由此引發的糾紛時常發生。”

  同時,有不少産品的銷售也會引發智慧財産權和衛生安全問題,這意味著專業代購者需要承擔相應的壓力和風險。

  此外,專業代購是一種商業行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對此,喬新生解釋,“如果設立專業網站從事代購的業務是一種商業經營行為,根據國家行政管理總局和商務部的有關規定,必須辦理有關註冊登記手續,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行為。”

  跟進監管

  規範代購需人性化

  今年8月1日,海關總署頒布了《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不少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新政策的實施,“灰色代購”將會被大大抑制,跨境電商將“有法可依”,個人攜帶物品通關程式將更為嚴格。

  劉俊海認為,新規定將電子商務中的海外代購行為全部納入海關監管範圍,實現了24小時全天候、360度全覆蓋,既有利於提高海關監管效能,有效預防和打擊走私行為,也有助於促進海外代購行為的規範化,進而維護海外代購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公告明確要求,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物流企業等,應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適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這意味著對於消費者來説,貨物是否從國外進來,有沒有通過海關檢查和備案,都將有據可循。

  然而,在加大監管之後,人性化因素也需考慮跟進。劉俊海表示,“認定企業海外代購行為相對容易,但如何區分個人海外代購行為是商事行為還是民事行為,法律規則的可操作性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針對我國當前海外代購中的法律問題,劉俊海建議,一方面要改善和加強行政監管,建立健全社會協同共治機制,推進海外代購市場的規範化與法治化;另一方面,也要進一步完善海關法及其配套法規和規章,提升海關監管制度的人性化元素,讓海關監管制度尤其是關稅制度更接地氣,更貼近廣大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和心理感受,更能體現廣大小微企業的正當利益訴求。

  針對海外代購假貨氾濫的現象,符啟林則建議,建立完善的擔保責任機制和網上交易信用體系,供實際購買人參考,同時也要完善代購商的責任制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逐步建立一個成熟穩健而規範的海外代購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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