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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發展原總經理一審獲刑六年

  • 發佈時間:2014-12-20 15:47:2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12月20日電(記者何欣榮、黃安琪)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日就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茅士家、中海油輪公司航運部原副主任劉后平為親友非法牟利,劉后平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茅士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50萬元;被告人劉后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2004年11月,茅士家由中國海運集團委派至中海發展公司及中海油輪公司擔任總經理。茅士家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夥同時任中海油輪公司航運部副主任、副總經理的劉后平將相關業務交由其子茅某(另行處理)經營,茅某累計獲利1500余萬元。

  2011年11月,劉后平委託茅某為其代拍上海市機動車私車牌照額度。當月,茅某以45900元的價格拍得一份私車牌照額度,並將上述拍賣款連同100元手續費一併予以支付。直至案發,劉后平未向茅某支付上述私車牌照額度對應的錢款。

  2014年8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就被告人茅士家、劉后平為親友非法牟利,劉后平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向法院提起公訴,上海一中院于同年9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茅士家作為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夥同公司員工劉后平,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其子茅某進行經營,使茅某獲取非法利益1500余萬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茅士家、劉后平的行為均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係共同犯罪。劉后平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又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依法兩罪並罰。

  茅士家並不是今年第一位走上被告席的國有航運企業高管。近年來,部分國有航運企業連年巨虧,而馬士基等國外同行保持盈利,引起社會質疑。高管捲入腐敗案,顯示航運巨虧背後有“天災”也有“人禍”。目前,已有多名航運企業高管被調查,並進入司法程式。在茅士家之前,中遠集團原副總裁徐敏傑因貪污罪一審獲刑十年。

  大連海事大學教授劉斌指出,由於對操作層面授權較多和資金大進大出等因素,航運某種程度上算是“高危”行業。 “一些航運高管的親屬在外面辦公司,再利用這些私人公司承攬國企業務獲利。從這些亂象中可以看出行業監督機制的薄弱。”

  今年以來,隨著市場好轉、油價下跌,中遠、中海旗下的多家上市公司均扭虧為盈。業界人士期待,在反腐的同時,要加快國企改革、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國有航運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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