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完善反壟斷法建立更全面更嚴格法律責任制度
- 發佈時間:2014-12-20 13:37: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建立更全面更嚴格法律責任制度
我國反壟斷法經歷十三年孕育後,于2008年出臺。自2013年開始,原本略顯冷清的反壟斷法持續發力,繼液晶平板、高端白酒反壟斷事件後,國家發改委對洋奶粉開出反壟斷最大罰單,預示著反壟斷執法力度不斷加大。
“反壟斷法是規範市場行為、維護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在許多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反壟斷法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被稱為維護經濟自由的‘經濟憲法’。”在近日舉行的第21屆人大反壟斷法高峰論壇上,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楊華權説,制定反壟斷法是為了維護市場的良性運作。而消費者利益能否實現,決定了市場經濟能否良性運作。以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否遭到侵犯作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性的認定標準,將更有利於實現反壟斷法提高經濟效率,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立法目標。
在不少人看來,相對於高端白酒、液晶平板、黃金首飾等産品,老百姓更關心的是與自己生活更加密切相關的通信業、水電等壟斷經營問題,大家希望上述行業的相關企業儘快成為我國反壟斷調查的重點。其實,國家發改委曾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兩家公司網際網路專線接入價格情況進行了反壟斷調查,兩大電信巨頭之後向國家發改委提交中止調查的申請,承諾進行整改,降低寬頻價格。
“對於反壟斷執法,公眾的高期待是可以理解的。”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時建中表示,一般來説,市場機制越完善、競爭越充分的領域,反壟斷法發揮作用的空間越大,比如黃金、奶粉行業競爭都比較充分。而在市場機制不健全、被政府干涉較多的領域,反壟斷法發揮作用的空間越少、難度越大。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史際春強調,反壟斷法的目的是維護市場經濟中的競爭秩序,其規制不能陷入反大企業、反企業做大之中去。有些行業行為看似違反反壟斷法,但此時應仔細分析該行為是否實質上影響競爭、是否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若只是看似不好,但只要實際上沒有就可以。
楊華權介紹,我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開始實施,在規範廣義的競爭規則和實現社會整體經濟福利的同時,逐步開始強調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在我國市場化進程中,反壟斷法的作用日益凸顯,但不得不説,這部法律仍然比較粗線條,在我國反壟斷過程中,依然有許多困境。”楊華權以“3Q大戰”的司法實踐為例,建議反壟斷法應完善法律責任及救濟途徑。
楊華權説,現行反壟斷法第七章規定了經營者及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法律責任,但責任機制過於粗略籠統。對於經營者來説,除已經建立的責任形式之外,我們應更關注民事責任的承擔。從我國反壟斷法執法過程中可以看出,相關機構雖然對反壟斷行為作出必要懲罰,但對壟斷行為的受害人並沒有賦予其依法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
楊華權建議,首先,要建立更為全面、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細化經營者民事責任的承擔。其次,完善救濟程式,要完善立法,在立法中確認法律救濟的具體範圍、方式、程式等內容;建立權威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及其權力體系;增加壟斷行為受害人的司法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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