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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遇害案判決在即 加陪審團爭議兇手是否有病

  • 發佈時間:2014-12-20 01:03:00  來源:環球網  作者:李學江  責任編輯:羅伯特

  加拿大法院當地時間19日或將就中國留學生林俊遇害案做出裁決。中國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市康考迪亞大學工程系留學的學生林俊于2012年5月份被色情影視演員,同性戀者馬格諾塔誘至家中殺害。馬格諾塔在殺死林俊後又殘忍地將其肢解,同時拍成錄相,並將其部分手足分別寄到加拿大聯邦聯總理辦會室和保守黨總部等機構。在加拿大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全球通緝令後,德國警方于2012年6月將已逃亡至柏林的馬格諾塔逮捕,並將其引渡回加拿大。

  馬格諾塔除被控一級謀殺罪外,還被控辱屍、發佈淫穢資料、刑事騷擾總理和國會議員、郵遞猥褻和不雅資料等五項罪名。但馬格諾塔一直否認犯有一級謀殺罪。

  經過長達70多天的開庭聆訊,和本週開始大陪審團三天討論後,大陪審團向法官提出的一個問題:人格錯亂是不是病。法官康諾耶爾答道人格錯亂是一種疾病。這個問題對於大陪審團作是否有罪的裁定相當重要。

  不情願的陪審員

  今年9月份林俊案正式進入法庭聆訊,但在甄選陪審員時遇到困難。很多人不願意目暏慘無人道的殺人和肢解屍體的錄相畫面。有人説,這會讓她們感到噁心,她們憎惡殺人犯;有人甚至説,早就應該將這個殺人犯閹割了。所以她們無法客觀公正地參與陪審。此外,陪審團成員必須得會英、法兩種語言。因此不少有資格的人找各種藉口推辭參加陪審團。最後總算是從400多人中選出了8男4女,組成了12人的陪審團,另有2人為候補陪審員。

  在聆訊過程中,陪審員們異乎常規,不肯被動旁聽,時不時地向法官和證人提出各種問題和要求。比如,法官在做説明時在説完法語後,她們還要求用英語重復,儘管她們都懂雙語。又如,她們還提出要為其中某陪審員慶祝生日,要求延長午餐時間,法官也只好應充將午餐延長到90分鐘,後來乾脆就允許每週可有一次較長的午餐時間。

  奇葩的辯護律師

  馬格諾塔的辯護律師是從多倫多請來的懂英法語的雙語律師。這位名叫勒克萊爾的律師雖然只有32歲,卻滿頭白髮,言行也頗為奇葩,比如,他在開庭時往往遲到;在提出反對意見時,也拒不説明理由;如果法官不接受他的反對,他就表示,他不能忍受站在這裡接受交叉質詢,這讓他感到不舒服,要求出去散會兒步,或休息片刻再回來;還有一次他竟然挑戰法官,威脅説,“如果您閣下持這種態度,我現在就停止工作,同時提出審判無效的要求。”另一次,他則抱怨接手這樣的案子,律師費太低了。因此,原本預計6周或8周的聆訊,一下子拖長到11周之久。

  在聆訊中,控辯雙方對兩段錄相片要不要給陪審團播放發生爭執:檢察官布提裏爾要求播放,但辯護律師堅決反對。其中一部錄相是嫌犯在2008年為一個電視節目製作的,主審法官康諾耶爾在私下看後認為內容令人厭倦,沒有播放的必要。對第二個錄相是這位色情演員為拭演而錄製的,法官認為這一錄相對案件有“重大影響”,可以向陪審團播放。檢察官的要求播放的動機是,這段錄相表現出歉犯格馬格諾塔只是個“自戀狂”,而不是他的辯護律師所稱的“精神病患者”,這後者是可以不負刑事責任的。但辯護律師勒克萊爾指稱:播放錄相是對他的當事人的“誹謗污衊運動”。法官表示,這談不上是什麼誹謗,因為這都是嫌犯自己説的話。錄相內容顯示馬格諾是個色情自戀狂,他總是將自己同馬麗蓮.夢露相提並論,並説“如果沒有這副(好)容貌,這副(好)身材,我就沒有了生命。”控方表示,馬格諾塔淹死小貓,讓蟒蛇吞食小貓,並將它們發到網上去,他的一切都是想以驚人之舉,爭取世界關注,以暴得大名為目的。

  人格錯亂是病不是病

  陪審團在經過兩整天的討論後仍然做不出嫌犯是否犯有謀殺罪的結論,最後,她們反而向法官提出了一個問題:人格錯亂是不是一種疾病。康諾耶爾答覆“精神錯亂”是一種疾病。其實這一問題才是定罪與否的關鍵所在。因為辯護方後來一直都承認:馬格諾塔在“物理上”確是殺了林俊,但這只是在“物理上”,而不是在“心理上”,也就是説,他在行動上是殺了人,但從他的精神上説,他有精神分裂症,他不清是非,不清楚在幹什麼;而精神病患者不必負刑事責任。

  那麼,馬格諾塔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呢,控辯雙方一共請了6位心理醫生,其中辯方有人同他一起生活了數十小時,同他交談,以便驗證。但其中4位辯方心理醫生傾向於認為他有精神分裂問題,而另兩位則持否定態度。辯方心理醫生喬爾.瓦茲作證時説,馬格諾塔在回答他的問題時説,“我也一直在尋找它(殺人)的意義,我希望那個人不是我;我不記得我做了那件事(殺人),它讓人感到挺奇怪的。”

  但控方指出,馬格諾塔是在表演,裝精神不正常;他在殺人前發到網上的多個視頻表明,他一個月前就已在謀劃要殺人了,因此殺害林俊是事先就有預謀的,並非一時的精神錯亂。控方心理醫生則指出,一個真的精神病患者,往往在在警察到來達後還會留在現場。可馬格諾塔,在肢解人體後,不僅清理了現場,並且隨即逃往國外,這表明他清楚知道自己殺了人是犯罪行為,為避刑罰才逃走的,這不應是一個精神病患者的行為。而且馬格諾塔拒不肯見控方的心理醫生,他也表明他是擔心害怕露餡,這也顯露出他是精神正常的。

  不過,對林俊被害案,大陪審團最終將得出什麼樣的結論,我們還得耐心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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