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穿背心異地執法被疑詐騙 遭當地警方控制
- 發佈時間:2014-09-05 06:24: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視頻顯示,成都警方懷疑幾名法官的真實身份,在酒店將幾人控制。京華時報記者陶冉攝
今年7月底,河北武邑縣法院3名法官前往成都執行一起民事案件時,一名法官穿著背心短褲,引起當事人對其身份的質疑。幾名法官認為一家與案件無任何關聯的物業公司“拒不配合法院調查”,凍結了該公司賬號,罰款30萬元,之後就罰款金額討價還價。警方懷疑這幾名法官的身份,將其控制。
物業公司一方認為,武邑縣的這幾名法官是在借罰款為由索要錢財。8月29日,武邑縣法院回應稱,幾名法官在本次執行中程式合法、執法得當,不存在違法行為。
法官穿背心執法
8月26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岳府街的大發百度城內,成都蜀佳物業負責人楊淩不斷翻看著幾張罰款決定和執行裁定。該公司即是被武邑法院認定“拒不配合法院調查”而被凍結賬戶並罰款的當地物業。
案卷材料顯示,武邑法院到成都執行的案件是一起生意糾紛。被執行人唐勇和武邑縣的兩名孟姓男子在做生意時發生糾紛,武邑法院判決孟某兩人勝訴,這兩人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武邑法院執行法官來成都對案件做執行。唐勇在大發百度城內有商鋪,武邑法院的執行法官遂來大發百度城進行調查。
7月22日下午,蜀佳物業員工白玉在公司值班。武邑法院的四名法官來到大發百度城。監控錄影顯示,有兩名法官穿著短褲出現,其中一人上身只穿了一件背心。白玉説,當時幾名法官向她晃了一下工作證,説是河北的法官,要找一個叫唐勇的人,“當時看到穿著背心來執法,沒有一人穿制服,我不太相信他們的身份,從沒見過這樣的法官”。雖然心存疑慮,但白玉還是查詢了業主名單,並告知稱該公司負責管理樓內住宅,裏面沒有叫唐勇的業主。
其實前一天,這幾名法官曾來過大發百度城,已經找到了唐勇商鋪的管理單位。當天,這幾人找到了在這棟樓裏辦公的合和公司員工張寒暉。監控錄影顯示,張寒暉與幾名法官交談了20多分鐘。張寒暉説,法官要找唐勇,他的商鋪就在這棟樓裏。她明確告訴了法官,她所在的公司負責管理樓裏的商鋪。
相關案卷顯示,7月23日,武邑法院的法官前往成都市房管部門查詢唐勇的房屋資訊。檔案顯示,唐勇在大發百度城裏擁有一個14平米左右的商鋪。調查結果表明,蜀佳物業與武邑法院要執行的案件沒有關係。
京華時報記者獲悉,由於唐勇還涉及其他案件,其在大發百度城內的商鋪在武邑案前已被成都市錦江區法院查封。
無關公司被罰30萬
7月28日上午的1個小時內,幾名法官兩次來到大發百度城,將兩份文書送交蜀佳物業。
這兩份文書是一份執行裁定和一份罰款決定書。執行裁定稱,蜀佳物業拒不配合法院調查,決定凍結其相關賬戶。罰款決定則稱,蜀佳物業不配合法院調查,對其罰款30萬元。
蜀佳物業負責人楊淩得知消息後,向銀行查詢後確認公司賬號已被凍結。
當天下午,幾名法官又來到大發百度城,向合和公司經理彭燕做了詢問。詢問筆錄顯示,法官依然是詢問唐勇商鋪的情況。法官特別問到,蜀佳物業與合和公司是什麼關係。彭燕告知,兩家公司沒有任何關係,蜀佳物業管理住宅,合和公司管理商鋪。
8月26日,大發百度城的開發商四川眾合實業負責人彭先生介紹,大發百度城的1到3樓為商鋪,由合和公司進行管理。3樓以上為住宅,由蜀佳物業進行管理,只是兩家公司都在大發百度城內辦公。武邑法院來執行的案件中,被執行人唐勇在大發百度城擁有的是商鋪,該商鋪不歸蜀佳物業管理。
警方懷疑詐騙介入
由於賬戶被封將影響到公司的運營,楊淩與幾名法官取得聯繫,交涉“罰款”事宜。楊淩認為,蜀佳物業與唐勇案件沒有關係,因此他不能接受罰款決定。通過監控錄影,楊淩發現法官穿著背心短褲來調查,他也懷疑這幾名法官的真實身份,於是向警方求助。
7月29日上午,楊淩來到幾名法官居住的成都人口賓館,與對方交涉約4個小時,視頻設備完整記錄當時場景。視頻內容顯示,3名法官出現在賓館大廳,其中一名禿頂男法官穿著背心褲衩。在交涉中,法官強調罰款沒有問題,依據就是蜀佳物業不配合調查。楊淩則稱該公司與案件沒有關係,無義務配合調查。
在交談中,禿頂法官明確向楊淩提出,“你就拿3萬塊錢,我就把賬戶給你解封,這事就算完了”。該法官還稱,收了錢,會給蜀佳物業“開單”。楊淩詢問,罰了30萬,只交3萬,他們怎麼去解釋。禿頂法官稱,這並不難辦,也不用詢問楊淩,只需要他們寫好一份筆錄,楊淩簽個字就可以。筆錄的內容是楊淩前來認錯,蜀佳物業的經濟效益也不好,罰3萬元就可以了。
楊淩隨後將3萬元湊齊並交給禿頂法官,先前還表示收錢要開單的法官卻改口稱,現在手裏沒有票據,如果需要會郵寄過來。在這個過程中,一名法官在不停書寫,邊寫邊説楊淩在這個筆錄上簽個字就可以。書寫過程中,該法官沒有對楊淩進行任何詢問。書寫完畢後,此人拿來印泥,讓楊淩簽字按手印。
禿頂法官數錢完畢後,早已埋伏在周邊的成都市青羊公安分局西禦河派出所民警出現,將3名法官全部控制,隨後將3人帶回派出所調查,7月30日,武邑法院兩名負責人來到成都,將3人接回河北。
被查封賬戶仍未解封
8月27日,京華時報記者從成都警方獲悉,警方了解初步情況後也嚴重懷疑幾名法官的真實身份,於是介入調查。在人口賓館的大廳內,法官的衣著、做派以及談罰款的過程堅定了警方的懷疑,民警隨即將其控制並帶走調查。武邑法院隨後發來公函證實此幾人確為法官。警方認為,從在人口賓館的現場情況來看,此3人行為很像是在借談罰款為由索要錢財。
既然案款可以不收現金,扣劃到指定的財政賬戶。為何僅僅過了幾天,武邑法院的法官在討價還價後,收取罰款時,卻要求交現金,且需要後補發票?
京華時報記者了解,當事3名法官為武邑法院執行局的張書其、張保東和高勇。8月29日下午,記者致電武邑法院紀檢組長劉文龍。劉文龍稱,張書其等3每人平均正常上班,經過調查,確認這3人在成都期間正常執法,不存在違法行為。對於蜀佳物業與唐勇案件是否有關係,有沒有協助義務的問題,劉文龍稱,該院認為從法律上來説,蜀佳物業就是有義務。8月30日、31日,武邑法院還稱,其上級法院對此事件進行了調查,也認為張書其等3人的執行過程程式合法、執法得當,沒有違法行為。
9月2日下午,楊淩等該事件成都一方的當事人表示,事發後至今,沒有河北省、衡水市、武邑縣的任何機關向他們了解情況。京華時報記者了解到,這3名法官被警方控制時,相關的案卷材料由成都警方保管。目前這些卷宗材料仍然在成都警方手中,武邑法院至今未去領取。截至昨天,蜀佳物業被凍結的賬戶也依然沒有解封。
三法官行為被指極不規範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教授譚秋桂表示,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執行中,協助執行義務的確定要基於案件事實本身,而不是法院自認為查明瞭什麼。就唐勇案件的事實來看,唐勇商鋪的管理者是合和公司,蜀佳物業只是跟合和公司在同一棟樓內辦公,與唐勇的商鋪沒有任何關係。那麼,蜀佳物業就沒有協助調查的義務,因此就不存在拒不配合法院調查一説。武邑法院在已經明確了事實的情況下,依然以不配合調查為依據來處罰蜀佳物業,顯然是錯誤的,是在隨意擴大協助執行的範圍。
武邑法院的法官在收取“罰款”時討價還價、要求蜀佳物業配合其做筆錄,以及法官準備收取現金的做法,譚秋桂認為,這些行為極不規範。在罰款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罰款數額,但是必須做出新的裁定。不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要求當事人在法官寫好的筆錄上簽字,這明顯是不合適的。對於執行法官能否收取現金,譚秋桂表示,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全國絕大多數法院近年來通行的做法都是避免執行法官接觸現金。不管是罰款還是案件案款,執行法官將指定賬號留給當事人,由當事人將錢轉入賬號內。即使收現金,也必須開具專門的正式發票。
此外,譚秋桂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規定,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武邑法院法官穿背心褲衩執法,明顯違反管理辦法,極不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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