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票21張:該考慮退票費累積遞增
- 發佈時間:2014-12-20 02:31:1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大量囤票,合乎現行售票規則,不等於就值得鼓勵,它揭示的,或是購票規則的漏洞。
隨著迫近年關車票的發售,鐵路春運車票正進入最瘋狂的時段。許多網民正為“搶票難”苦惱。在此背景下,一則新聞引燃不少網民的怒火——據媒體報道,從12月7日開始,為搶兩張回哈爾濱的“理想票”,在上海某研究院工作的季先生夫妻十多天來,已囤積了共21張回家的車票。
在火車票預售期延長至60日,而單位放假安排又未知的情況下,多搶兩張票備著,不稀奇;而“提前15天退票不收退票費”,也降低了先搶後退的成本。可一囤就是21張,也太奇葩了。有人總結得精妙:一時找不到“真愛”是運氣問題,可搞這麼多“備胎”,那是品德問題。
要知道,在火車票總數既定的情況下,你囤票多張,就意味著別人能買到的到同一區間車票的幾率在降低。就拿囤21張票的做法來説,若它屬實,必然損害車票資源配置的整體公平,加劇高峰期的“買票難”。
或許有人會説:這對夫妻是合理利用規則而已——鐵總方面規定:“火車衝突票將不能再購買”,即用同一個身份證號不能購買同一天同行程的不同車次,可人家又沒違規。再説了,人家只是個體選擇而已,談何損害公平?
可合乎現行售票規則,不等於就沒問題,它揭示的,或是購票規則的漏洞。至於説個人囤票無礙大體者,也該聽聽那句民諺:“沒有哪滴雨認為是自己造成了洪災”,當個人非理性的囤票蔚然成風,必然加劇票源緊張。儘管多餘不用的車票會回流,可“搶票-擇票-退票”會拉長車票流通鏈條,增加其他人的購票時間成本。
應該説,將車票預售期延長,並實行“提前15天退票不收退票費”初衷挺好:那就是在分流中消解買票難,可“囤票擇優”背離了其意圖。基於此,有必要對惡意囤票或“見票就搶”行徑加以限制。
有人説,鐵總方面當借鑒民航做法,考慮出售限制退票改簽的打折火車票,如提前60天售出的非高峰時段車票打七折、40天九折,並將退票費跟折扣掛鉤。這建議不乏參考價值,但暫時未必能落實。而取消“提前15天退票不收退票費”,恐也會動輒得咎。
最好的做法,或許是實行退票費累積遞增:比如説,允許個人在春運期間免手續費退票2次,退3次及以上收取退票費,並按比例累積遞增,退票次數越多,收取退票費越高,以增加退票和囤票成本。到頭來,將此費用列為專項經費,用於農民工群體等的乘車優惠等。這樣一來,收緊了對惡意、非理性囤票的容忍度,也能確保購票流向公平,何樂不為?
□午夜侃人(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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