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君安國際一高管遭香港廉署調查
- 發佈時間:2014-12-18 02:30:58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記者郭永芳 李蕾)國泰君安國際17日公告稱,香港廉政公署人員進入該公司執行董事兼副行政總裁王冬青的住所執行搜查令,王冬青亦被帶至香港廉署協助調查,原因是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對此國泰君安國際稱,調查不會對集團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集團業務及營運照常。
疑在新股業務中收取不當利益
國泰君安國際為國泰君安證券開展國際業務的全資子公司,2013年12月13日,國泰君安國際公佈委任執行董事王冬青為副行政總裁,主要負責包括新股業務在內的投行業務。
今年7月份,王冬青曾經接受港媒專訪,其在專訪中表示,IPO一直是國泰君安國際重要的業務,近4年共完成40多宗IPO交易,發展勢頭十分強勁。且與一般券商不同,國泰君安國際在IPO中不甘於只做承銷商,而是放眼於能賺取更多利潤的保薦人角色。
按照王冬青的説法,IPO業務發展非常迅速和強勁,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佔投資銀行部的60%至70%。由此,有市場傳言稱,王冬青被調查或與新股業務有關。
按照國泰君安國際的公告,廉署的調查涉及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也就是代理可能收取不正當利益。
目前,國泰君安證券正處於排隊上市的敏感時期。國泰君安證券相關負責人昨日對新京報表示,一切以子公司的公告為準。而據國泰君安內部人士透露,王冬青只在國泰君安國際任職,在母公司不擔任職務。
最高面臨7年監禁
此外根據香港證監會的披露,王冬青在2006年曾經因為在5名客戶的開戶文件中作出“罔顧後果的陳述”而被處罰。證監會表示,“王表示他已見過該等客戶簽署開戶文件並已查閱他們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但實情卻並非如是”。王冬青因此被罰款21萬元。
據媒體報道,今年香港IPO市場的一個特別之處是港交所的上市申請新規在4月生效,因此大批企業扎堆在4月前提交上市申請,也因此導致部分投行新股業務異常進取,或也因此導致市場有不合規行為發生。
新京報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獲悉,2000年國泰君安建立投行部,王冬青於當年加入公司,2010年,王冬青被委任為國泰君安國際執行董事。
“廉署並未對本公司之其他處所進行搜查。廉署帶走了若干本公司證券交易賬戶之開戶文件以及與一個配股項目有關之協議。本公司現正與廉署聯繫,並會于稍後向廉署提供其他文件。本公司概無董事或員工被廉署逮捕。”國泰君安國際昨日公告表示。
根據香港廉政公署現行《防止賄賂條例》,如果王冬青經過調查確實存在觸犯上述條例的行為,經過公訴程式裁定,將面臨罰款50萬美元及監禁7年的處罰;即使犯罪事實簡單,按照簡易程式裁定,也面臨罰款10萬美元及監禁3年。
昨日,國泰君安國際股價報收5.69港元,較前一個交易日下跌0.47港元,跌幅為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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