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難落地 租賃公司借道信託減負
- 發佈時間:2014-12-18 01:00: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以日均成立一家公司速度發展起來的融資租賃業,因為優惠新政難以落地,正過著捉襟見肘的日子。
“年關將近,各租賃公司都面臨稅收清校和稅務檢查,許多租賃公司盼望著3%即徵即退取得稅收返還。”中關村某融資租賃公司負責人日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按照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産融資租賃服務,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融資租賃公司享受不到這個優惠。根據規定,有關融資租賃公司只有通過與銀行及信託公司合作開具的票據才能抵扣增值稅的規定,也人為增加了租賃公司的成本。
隨著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僅僅限定銀行和信託公司的票據是遠遠不夠的。債券、基金及未來具有巨大潛力的資産證券化融資都在融資租賃公司的考慮範圍內中。但很明顯,券商是不會給融資租賃公司“開發票”的。由於抵扣票據的稀缺性,最直接的影響是銀行信託業務的增加和租賃公司融資成本的上升。
“羊毛出在羊身上,這種由於抵扣政策跟不上而被迫把信託公司拉入的方式,最直接的影響是增加了承租企業費用。”該租賃公司管理人士直言。他透露,信託公司一般在該類業務收取的通道費用是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不等。這意味著在稅收優惠方面,大約每1%的抵扣要付出千分之三的成本。
“目前絕大部分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産收益率都不足3%,如按全部價款和價位費用乘3%來衡量租賃公司的實際稅負,則租賃公司根本沒有一分錢的實惠。”上海國金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孫超波12日在上海自貿區投資合作與融資租賃創新論壇上表示。
一般來説,融資租賃公司和信託公司合作時,基本採用“雙核”結構,即一方面做證券化,一方面把信託公司引進來。“這樣既能跟上當下流行的資産證券化融資創新模式,也能滿足稅務部門在抵扣時所需要的信託公司開出的票據。”上述租賃公司管理人士表示。
一信託業內人士坦言,監管層在政策出臺節奏方面跟不上形勢的發展需求是信託業務增加的最直接原因。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在中國,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分為銀監會監管下的金融租賃公司和商務部監管下的融資租賃公司。最新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我國已有各類融資租賃公司近1700多家,其中金融租賃公司近30家,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152家,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1500余家,預計今年業務規模將達到3萬億元。
“雖然我國融資租賃業近年逆境生長突破3萬億規模,但相對固定資産投資年均增速5%至7%,而設備融資租賃增速達20%的美國來説,我國2013年新增租賃合同僅5500億元,滲透率不足5%。”對此,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坦言。他認為,我國融資租賃市場規模與經濟發展水準不相稱,與實體經濟的需要也不適應。除思想理念跟不上外,制度政策跟不上、融資難、融資貴是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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