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污染大氣行為 舉報有獎
- 發佈時間:2014-12-16 15:31:01 來源:合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安徽省將立法明確建立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大氣環境品質資訊實現共用。昨天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開幕,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軍作了關於《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況的説明。
【舉報】污染大氣環境等行為有獎舉報
大氣污染防治,與每個人息息相關。陳軍告訴記者,草案修改二稿中明確規定了有獎舉報的內容。二稿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和不依法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的行為進行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反饋,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予以保密,保護其合法權益;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
【懲處】最嚴重主要負責人或將引咎辭職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若是接到舉報後未及時查處或者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沒有予以保密,還將受到處罰。
草案修改二稿明確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此前,在草案修改稿中,針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僅僅規定實施區域限批、取消榮譽稱號。
【聯防聯治】長三角大氣環境品質資訊共用
結合我省實際,草案修改二稿進一步細化關於建立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協調機制。
其中,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長三角區域省、市建立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機制,及時通報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有關資訊,商請相關省市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建立大氣環境品質資訊共用機制,實現大氣污染源、大氣環境品質監測、氣象、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企業環境徵信等資訊的區域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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