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聯訊欺詐發行21人受處罰 保薦人撤銷從業資格
- 發佈時間:2014-12-16 08:21:2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平安證券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400萬元,沒收承銷股票違法所得2867萬元,並處以440萬元罰款
■本報記者 朱寶琛
證監會12月15日在網站公佈了兩份與海聯訊有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兩份市場禁入決定書。其中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責任人多達18個,另一份則涉及到3名責任人。也就是説,在海聯訊這起欺詐發行案中,共有21名責任人受罰。
證監會介紹,經查明,海聯訊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報送中國證監會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二是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騙取發行核準違法和資訊披露違法兩項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海聯訊給予警告,並處以822萬元罰款;對章鋒給予警告,並處以1203萬元罰款;對邢文飚、楊德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飆、蘇紅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胡婉蓉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罰款;對羅自力處以10萬元罰款;對羅力、肖逸、郭志忠、王德保、周建中、林夏、廖曉光、劉寶峰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萬元罰款;對程浩忠、周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作為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平安證券在推薦海聯訊IPO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按規定對海聯訊IPO申請文件進行審慎核查,從而未能發現海聯訊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收入的事實,其所出具的保薦書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平安證券未審慎核查海聯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證監會決定,對平安證券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400萬元,沒收承銷股票違法所得2867萬元,並處以440萬元罰款;對平安證券海聯訊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對韓長風、霍永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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