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銀行原董事長被判死緩
- 發佈時間:2014-12-16 02:31:1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金彧)12月15日,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死緩。
12月15日,成都中院宣判,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因犯受賄罪被判死緩。成都市中級法院查明,任職期間,毛志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188萬、美元22.8萬、港幣60萬、歐元9萬、台幣10萬、英鎊3千,同時,還收受了600多萬股成都銀行股份。
執掌帥印九年 倒在上市“前夕”
昨日,新京報記者撥打成都銀行副行長田華茂、董事會秘書何林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從2004年8月到2013年9月,原董事長毛志剛曾手握成都銀行帥印長達九年。
2004年8月,時任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毛志剛“臨危受命”,擔任成都市商業銀行董事長。他從處置不良資産開始,耗時4年把成都銀行通過信託計劃再次成功剝離了10億元不良資産。
在轉讓不良資産的同時,成都市商業銀行于2007年引進馬來西亞的豐隆銀行、渤海産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境內外投資者,共募集資金60億元。
2008年,“成都市商業銀行”更名為成都銀行。2008年末,成都銀行資本充足率上升到17.62%,核心資本充足率也達到16.55%。截至2013年末,總資産為2607.82億元,位居西部地區城市商業銀行第一位,凈利潤為29.7億元。
作為成都銀行上市的“推手”,毛志剛掌印成都銀行9載後倒在上市“前夕”。
2013年8月13日,成都市委組織部發佈人事“任免動態”:“李捷同志任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免去毛志剛同志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2013年9月3日,毛志剛正式卸任董事長職務。
2013年9月22日,成都市紀委正式宣佈“成都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毛志剛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據多家媒體報道,毛志剛被查,涉及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案。在2001年8月-2004年4月間,毛志剛除了是成都市大型國資委企業、成都市政府重要的投融資平臺-成都工投集團董事長外,還是成都市政府副秘書長。彼時,李春城在成都市擔任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
2014年6月13日,成都市檢察院宣佈,毛志剛涉嫌受賄一案已由成都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已于2014年6月10日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非法收受600余萬股
在成都銀行發佈的2010、2011和2012年的年報裏,出生於1954年5月的毛志剛持有成都銀行14萬股。
而今年6月,成都市檢察院稱,據查,毛志剛在擔任成都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成都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取得貸款、處理不良資産、承建電腦及裝修業務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60萬元,同時還收受622.33萬股成都銀行股份(案發前已收受紅利等共計人民幣745萬元,港幣20萬元,美元2萬元)。
昨日,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毛志剛622.33萬股份有可能是“股權代持”。也就是説,毛志剛名義上持有14萬股成都銀行股份,實際上其餘600多萬股在別人名下,但歸毛志剛所有。
成都銀行趕考IPO 面臨聲譽風險
2011年6月,成都銀行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並通過了其IPO相關議案,2012年4月6日,成都銀行向證監會遞交IPO申請,但隨後上市遭遇延期。
2014年6月23日,成都銀行再次向證監會提交IPO招股書申請。在這份招股書裏,成都銀行在董事變動情況一欄裏做出説明,本行原董事長毛志剛涉嫌受賄,已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成都銀行在招股書中提示:“本行可能面臨聲譽風險”,其稱,可能因為經營、管理及其他行為遭受負面評價,從而導致本行的業務開展及經濟價值受到不利影響。
■ 毛志剛簡歷
1954年5月出生 四川省電大電子專業畢業,大專。
1998.8-2001.4 成都市經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01.4-2001.8 成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經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成都市安監辦主任
2001.8-2004.2 成都市政府副秘書長;成都工業投資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4.8-2013.9
擔任成都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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