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留證據 輸了官司
- 發佈時間:2014-12-13 01:32:37 來源:寧波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黃麗娟 通訊員陶琪姜)預發數為20噸的水泥,到工地一過磅居然只有12.1噸。建築公司老闆一怒之下,取消了與水泥供貨商的合作,並扣留了部分貨款。不料該老闆反被水泥供貨商起訴,最後因為未留證據,建築公司老闆輸了官司。
廖老闆經營著一家建築公司,從2011年10月起,他就與這家水泥供貨商合作。一年多後,廖老闆無意中獲悉水泥供貨商存在缺斤少兩的行為,於是提高了警惕,對送來的水泥進行了抽查。
結果,第一次的抽查結果就讓他大吃一驚,預發數明明是20噸的,一過磅居然只有12.1噸!廖老闆一共抽查了5次,這5次比預發數少了近30噸。廖老闆懷疑,另外14次是否也缺斤短兩了?
聽説該水泥供貨商在其他工地被揪出水泥缺量問題時,曾與對方協商按照每噸10000元進行賠償,廖老闆便攥著未結的5萬多元貨款等著他們來與自己協商。本以為抓著對方把柄的廖老闆,萬萬沒想到被對方告上了海曙法院。
近日,海曙法院審理了此案。官司的結果是廖老闆輸了,他不僅要結清5萬多元的貨款,還要支付相應的利息。
審理法官表示,廖老闆之所以輸了官司,是因為拿不出證據。從法律角度出發,雙方的買賣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雙方皆應履行相應法律義務。既然供貨商已向工地交付了水泥,廖老闆也在對帳單上對水泥發貨數進行了核對和確認並親筆簽名,理應付清確認後的水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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