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經營不應把農民擠出
- 發佈時間:2014-12-12 06:00:0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傳統農業能否順利向現代農業轉變,取決於適度規模經營能否平穩有序推進。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應如何兼顧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的利益,又需要哪些條件?對此,《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郭曉鳴。
“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的過程不能演變成為其他利益主體對農民土地權益的剝奪過程,更不能成為將農民從土地上擠出的過程。”郭曉鳴説,應當更加重視保護農民的主體地位,對通過保底分紅等方式流轉土地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要給予更多關注和支援,要更穩定持久地保障農民的土地收益權。
郭曉鳴認為,大量調查顯示,雖然土地流轉形式多樣,但是“長期出租、固定租金、每年支付”仍然是當前土地流轉的主要模式,多數地方採取的按實物當年價格計算租金的方式,雖然基本保證了土地流轉收益的安全性,但農民難以充分參與農業規模經營過程,難以分享産業增值的收益。
“農戶經營與農業企業不應當是簡單的競爭性對立關係。我國現代農業的未來發展,既不應該也不可能以農民的衰落為代價,又不可能簡單地排斥農業企業的進入,必然是一種混合型經營的發展態勢。”郭曉鳴表示,在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要發揮農業企業在資源整合、技術吸納、市場拓展等方面的比較優勢,支援農業企業在與之適應的領域適度發展,在此過程中應依據不同區域的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準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
適度規模經營更要關注土地流轉在廣大農村的發展不平衡。在農業企業進入區域有限和帶動力不足的現實條件下,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流轉土地的規模雖然相對較小,但他們與農民的利益關係更穩定,他們發展規模經營的比較優勢也十分明顯。當前尤其需要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流轉土地給予更直接的政策支援,要依靠這類本土化特徵明顯和實際帶動力更強的新型經營主體的加速發展,在更廣泛的農村地區提升農業規模化經營水準。
適度規模經營必然會帶來對農技、農機、金融、保險等要素的需求擴張和供給方式的變革,從而將在根本上改變我國農業的經營模式、發展方式和服務方式。目前很多農業發展的政策支援方式已表現出越來越大的不適應性,土地流轉加快帶來的對政策調整的需求十分緊迫。
郭曉鳴説,當前最關鍵的是要加快構建和完善新型經營主體的政策支援體系,應重點從改善生産性基礎設施條件、完善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功能、強化抵禦風險能力三個重要方面,對更具規模理性和實際帶動力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給予針對性更強的政策支援。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必然導致對社會化服務需求的擴張,但這方面的政策支援尤為薄弱,需要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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