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前後網購投訴激增
- 發佈時間:2014-12-11 14:30:00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深圳特區報記者 羅莉瓊
年末電商大戰一波接一波,“雙11”全民“剁手”後,“雙12”又來了。各大電商紛紛開展派送優惠券、預售、包郵等宣傳活動,而今年新修訂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換貨權利,讓網購迷們更有購買欲。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雙12”血拼需理性,網購慎防經營者欺詐。
記者從市消委會獲悉,11月以來投訴總量656宗,同比下降23%。投訴主要集中在産品品質、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方面,其中,有八成消費糾紛是消費者在淘寶網購引起的。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預計“雙12”網路購物投訴將持續升溫。
購買:網購“預售款”衣服竟不給改尺碼
11月10日,周小姐參加了天貓推出“支付定金”預售活動,在天貓曼妮芬店舖購買一件內衣,預付17元。“補齊尾款下單後,我發現尺碼選錯了,和客服協商更改尺碼時,竟然被拒絕!”周小姐説,經過市消委會的調解後,商家同意退貨。
“周小姐的情況並非個案。”市消委會投訴諮詢部魏興告訴記者,今年天貓“預售”模式聚集了超高人氣,但“預售款”不支援退貨、發貨遲等問題逐漸凸顯。新《消法》雖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但很多電商會人為增加各種條件加大消費者退貨難度,如:團購、秒殺、預售等促銷商品不能退換貨等,這都屬於霸王條款。魏興表示,新《消法》中也規定了音像製品、電腦軟體、報紙、期刊等商品是不能退換貨的,消費者購買時需理性。
魏興提醒消費者,切勿因貪圖便宜而買到假冒偽劣産品。消費者需到官網或第三方網路購物平臺進行購買,不要隨意點擊網站和網帖的連結,更不要直接點擊對方發來的付款連結。同時,消費者還應保存好聊天記錄、電腦截圖和手機錄音,為日後維權提供證據。
付款:九成欺詐源於貨到付款
“網購受到欺詐,90%都是因為採取貨到付款方式交易。”市消委會秘書長馮念文説,“貨到付款”已成為消費者最容易受騙上當、最難以維權的交易方式。
以消費者信任的貨到付款方式交易,反而是最不安全的交易方式。消費者若遇到不法商家採用這種方式進行欺詐,一般很難挽回損失。原因就是,貨到付款這種交易方式沒有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資金監管,快遞公司只承擔送貨和代收貨款責任,消費者又很難提供商家的有效聯繫方式,因此很有可能會追訴無果。
市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應選擇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第三方支付平臺一般可以延遲支付,消費者有足夠的時間驗貨,發現問題可拒絕支付。
簽收:先驗貨後簽收
李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台小米手機,採取貨到付款交易方式,到貨後快遞員要求先付款後驗貨。李先生發現這是一台假冒手機,但快遞員已離開。經過市消委會協調,快遞公司通過與商家簽訂的代收貨款協議,找到商家並退回李先生購買手機的費用。
魏興表示,在“雙12”網購,消費者付款後要密切關注物流資訊。收貨時先驗貨再簽收,尤其是遇到外包裝破損、網購經營者地址不詳等情況時,一定要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先驗貨,出現問題,可以要求快遞員在單據上標注並及時與快遞公司協商賠償。“涉嫌欺詐的電商一般都會故意隱瞞實際地址,若消費者遇欺詐,可以通過快遞公司找到經營商家,因為快遞公司與商家有簽訂代收貨款協議。”魏興説。
“郵寄貴重物品、易碎物品時一定要保價。”魏興説,消費者要跟賣家協商,讓賣家保價郵寄貴重物品。因為按照《郵政法》規定,沒有保價的物品,一旦出現遺失、損壞,消費者獲得的賠償將非常有限。